美容消费别“钻套”“踩坑”
更新时间:2022-11-16
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法律风险易忽视 美容消费别“钻套”“踩坑”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1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联合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美容服务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美容消费存在一些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消费时要擦亮双眼,别“钻套”“踩坑”,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沈阳中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肖某某经营美容机构销售三无且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美容产品,判令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美容机构无资质为消费者进行医学美容、技师没有相关职业资格,网上非法经营和门店易主、关门跑路,有导消费者办理大额美容充值卡,美容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为此,沈阳中院联合辽宁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美容消费要科学理新。 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的美容机构。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机构时,可以查看美容机构是否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医疗美容机构还应有卫生健康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判断证照是否合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美容服务,了解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从业资格。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经营时间长、连锁经营的美容机构。 谨慎办理预付卡。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不要为贪图高折扣而忽视潜在风险,避免一次大额充值,防止美容机构突然关门跑路从而造成财产损失。应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度卡,以便有效降低风险。要事先明确预付卡的功能,包括使用期限、使用范围、服务项目、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细则。 认真查看产品的标识标志。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美容机构推荐的产品前,应检查包装盒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除臭、祛斑产品等)还需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及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等,对标识标志不清不明的产品不要轻易购买。消费者要了解美容机构使用的要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已经依法注册,进口要品或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等。对无相关批准文号的要品、医疗器械等不要轻易使用或接受服务。 签订书面美容服务协议。消费者对美容机构承诺的内容,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其中应包括使用的产品、美容服务预期效果等条款,同时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不要轻信美容机构的口头承诺,不要因为网红、广告推荐就跟风选择美容服务,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责任归属不清。如果消费者有固定技师服务等特殊要求,可以在协议中注明。 留存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在美容服务消费中,要妥善保管好签订的相关协议、付款凭证、收据、发票等证据;每次消费要问清消费金额,掌握预付卡余额,留存消费凭证,防止预付卡金额被额外扣减。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美容机构沟通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拨打美容机构所在地的12345或向辖区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