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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合庄加盟商集体维权(2)

事实上,即便是流量加持,明星能给的也是有限的。在上月的访谈中,那位贤合庄加盟商偷露,“陈赫每个区域可能就来一次”,而且去的还是当地省代或市代开的店,“不会去其他加盟店”。

流量红利有限,如果运营再跟不上,那么想要赚钱只怕就是缘木求鱼。具体到贤合庄,加盟商认为至少有三点做得不到位:一是产品迭代差,二是宣传推广少,三是开店太密。发展到现在的结果就是,“(贤合庄)至少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加盟商都是不赚钱的”,“全国50%以上的加盟商都在想办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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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

今年2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一桩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案件的原告,是贤合庄某加盟店的合伙人,被告则是贤合庄“京津冀区域唯一代理商”邓某。判决的结果是,邓某作为个人,不具备贤合庄的特许经营权,与原告的合同无效,需返还原告商标许可使用费、保证金、运营管理服务费共计488845元。

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也是这次去成都维权的很多加盟商的主要诉求。和一家店亏损掉的四五百万相比,四五十万的加盟费的确少得可怜,但对于已经血本无归的加盟商来说,能捞回一点是一点。

当然,最终能不能捞回、能捞回多少,现在并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事实上,很多人对他们这次维权是有看法的,其中一种不那么偏机的说法是这样的:

“加盟是双刃剑,就像楼市一样,涨钱了得便宜不说话,赔钱就闹事,加盟时糊里糊涂就干,自己有责任,如果诉求,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行,否则,白赚个生气而归。”

贤合庄加盟商集体维权

而“合法的理由”,可以是贤合庄当时并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直到今年4月28日才备案),可以是白纸黑字却沦为空话的“10~15个月回本”,可以是签订加盟合同的另一方是个人而非企业,唯独不能是陈赫“抛弃”了他的加盟商粉丝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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