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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王一淳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究竟谁之过?(3)

针对王一淳的举报,有媒体求证欢喜传媒方,对方回应称,公司投资王一淳拍电影,但她不符合约定的投资合同,悄悄把钱转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私人公司和个人工作室。

“我们就跟她说,你这样不规范,我们就不投了,你把剩下的钱还给我们,她不同意。我们就去打官司,法院一判二判都判定了,这个是她违规,所以项目停止,她必须把钱还给我们。她很不甘心,所以就到处抹黑我们,一直在威胁我们。”欢喜传媒方补充表示,税务问题欢迎来查。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指出,官司的争议焦点在于欢欢喜喜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在双方明确约定共管账户款项支出应提前申请的请况下,静深公司多笔款项支出未经审批的行为构成违约,欢欢喜喜公司发出解除协议,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之后,静深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静深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双方再次回应

14日凌晨,王一淳再次作出回应,称私人工作室是在欢喜授意下出面开设的,用于为剧组提现,支付一些没有发票的小额款项,并晒出项目筹备阶段的报销清单,“真没想到他们会用这个反咬一口”,表示欢喜传媒“不仅知请,而且是授意、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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