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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辩论

本文转自:新闻晨报

晨报小记者 郑皓元

(上海市大华中学 六年级)

律师,一个有着神秘SE彩的职业。带着好奇,我参加了新闻晨报学记团组织的律师职业体验活动,体验了一场和我们学生切身利益相关、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当庭辩护。

案子大致是这样的:12岁小学生宋某与其母沈某住在一起,宋某使用他人信息注册使用了某款游戏,并在6天的时间里,使用沈某的手机号和银行卡分11次充值,共计9061元。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让被告退回充值的9061元,被告方则要驳回其诉讼请求。

我,担任原告“律师”。

因为是第一次参辩,准备不充分且经验不足,所以有些语无轮次,磕磕巴巴开了个头。“法官”宣布双方律师开始陈述。我平稳了一下请绪,神请自若地陈述起我的诉讼理由,正式提出退款的诉讼请求。对方“律师”紧紧揪住我话语上的失误和案子中的漏洞,反驳我的理由,并成功阐明宋某和沈某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了正式的开头,后面双方“律师”辩论就如同“黄河之水天上来”般滔滔不绝,主要的辩论点有这几个:擅用他人信息;管理不当;对未成年人充值没有限制;年龄较小,对较大金额不能理智处理;存在多次充值行为……一群“小律师”七嘴八舌,你方说罢我登场,现场气氛真是热闹非凡。

接下来,是日盈律所的律师老师给我们进行案例讲解分析。担任原告方的律师老师以陈述事实为主,主要针对“宋某年龄小,无法理智控制较大金额”和“游戏中没有对未成年人充值的提醒和限制”的事实,使用《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来支持原告诉求。

担任被告方的律师老师则抓住“宋某擅自使用他人信息”的事实,说明宋某擅自使用他人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规,有错在先,游戏公司无法检测出宋某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予退还充值款项。另外,“沈某没有发现银行卡缺少金额”这一事实,说明沈某没有管理好孩子和银行卡,存在失职,也要为此事负责。

原告方律师再次发言,从“宋某充值行为仅有六天”这个细节陈述沈某在六天内没有发现宋某的行为是符合正常生活规律的。被告方律师也毫不示弱,以“宋某11次充值”的事实为根据,认为沈某存在对自己的银行卡疏于管理……

两位老师“神仙打架”般的讲解、分析,得到了我们的一致掌声。他们的职业素养功底和实战经验,实在是我们无法比拟的。

原来这是一起真实发生在上海的案件,最后的法院判决是:沈某因未管理好儿子和银行卡,有失职责任,承担全责的20%。游戏公司没有对未成年人做好身份确认和充值管制,有经营责任,承担全责的80%,判令游戏公司退还充值金额9061元的80%。

这次活动对我这个法律“小白”来说收获极大。我不仅了解了法庭辩护的过程且亲自参与,还在辩论中学习到一些法律条文,让我对法律的认知更进一步。了解法律,不仅是一种见识上的拓展,更是对自己的保护。另外,宋某的充值行为是反面教材,金钱来之不易,可不要把家人们辛苦赚来的钱随意交给游戏公司啊!

记者点评:首先为这位小记者的学习能力点赞!短短两三个小时,就能把这起案件双方律师的辩护梳理得如此清楚,说明真正地学到并消化了。其次,为你的写作能力点赞!舍弃了其他的过程、知识交代,直击最吸引人的模拟法庭环节,抓人眼球,并且很好地处理了小记者辩论和律师讲评两个环节的详略,很老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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