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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子女需赡养继母吗?

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丁女士向晚报热线记者反映,她工作前一直和父亲与继母生活在一起,半年前父亲去世后继母陈某便提出让她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还要求她今后要给其养老,她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不知怎么办才好?

事件回放

丁女士说,她十二岁时父母因感请不和离婚了,她跟随父亲一起生活。两年后,父亲与继母陈某再婚,因陈某没有孩子,此后三人一起生活,直到她大学毕业工作后才搬出来自己生活,如今已结婚生有一子,母亲也跟随她一起生活。半年前,父亲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了继母,但此后的几个月里,继母却以种种理由要求她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还以自己没有孩子为由要求她今后给其养老,否则就要搬到她家一起居住,让她很是头疼。

双方说法

丁女士认为,自己不仅有亲生母亲要赡养还有家人孩子要照顾,实在无力再去照顾继母,而且父亲去世前已将房产留给继母,况且陈某并非自己的亲生母亲,自己可以隔三差五去看望,但并没有赡养的义务,索要生活费实属无理要求。

陈某认为,当初与丈夫结婚时丁女士还在上学,多年来自己每天都是尽心尽力照顾丁女士的生活和学习,虽说是继母但已经尽到了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如今丈夫去世,自己也没有孩子,丁女士作为继女理应每月支付生活费。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按父母子女关系处理,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责任。丁女士的父亲与陈某再婚时,丁女士还未成年,随父亲与陈某共同生活,已形成了继母与继子女关系,丁女士应该对陈某承担赡养义务,但是相关赡养费需根据陈某及丁女士实际请况确定。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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