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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一女子36岁当乃乃,学法晚了一步

本文转自:京报网

日前,河南南阳一名1986年出生的张姓女子发布视频称,自己36岁就当上了乃乃——18岁的大儿子最近有了孩子,而她自己的小儿子才7岁。视频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南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未到国家《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不符合办理结婚证政策。

近些年,虽然国家鼓励二胎三胎,但36岁当乃乃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网友们感到惊诧,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从这名年轻的乃乃到他的儿子,在成为父母时,都还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涉嫌违法的婚姻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护,再说,十八九岁的孩子是否有养育儿女的能力?

在给网友的回复中,该女子表达了反思。她希望把此事当个反面教材,还是应该鼓励孩子多读书,什么年龄做什么事,不要过早去承担太多不该承担的东西。本应上学的年纪,接受教育当然是不可或缺的。但这名乃乃又解释说,“现在的孩子接触的事物太多,思想也成熟得早”,显然没有反思到问题的实质。过早地生育,不正是思想未成熟的表现?

更重要的,判断一个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是对法律的态度。《婚姻法》明确规定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方可领取结婚证,法定婚龄的划定和调整,出发点也是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知道36岁乃乃及其儿子,是对《婚姻法》无知,还是没把法定婚龄当回事。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年轻乃乃反映的“在我们这里,并不是多么新鲜的一件事,经济落后的地方人们思想也稍稍落后一些,一旦不上学普遍结婚早”。经济落后、思想落后都不是违反《婚姻法》的理由,倘若低龄婚姻真是普遍现象,那只能说明当地普法太落后了。

婚姻自由不是想什么时候结婚就什么时候结,想什么年纪生孩子就什么年纪生。只有在法律的规则之内,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在各地移风易俗的今天,36岁当乃乃这样的事请实在不该发生。婚姻是人生大事,但不能越过《婚姻法》的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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