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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为家:怀孕时被拐离乡三十多年,老人携子归来想再落户安家(5)

小武觉得“不能吃亏”,他向贵州龙里的亲人求助。没多久,他的姨父和几个表兄弟从贵州赶到河北。钢铁厂向郭家赔偿了80万元。这笔钱最终分成两笔——40万元归郭某忠,另外40万元归汪祥慧。

小儿子的后事处理完了后,汪祥慧不想与郭家再有牵连。在唐山打工的小武把她接了过去,母子两人租房居住。2021年,郭某忠去世,这段长达32年的畸形“婚姻”从此终结了。

汪祥慧回家的心请一天比一天迫切。她只想回到生她养她的贵州龙里,“这是我最大的愿望”。

11月14日,汪祥慧母子去龙里县检察院递交申请监督的材料。

追责:家属称当年报案后未凑足“经费”,警方表示已过追诉期

2021年5月,59岁的汪祥慧带着32岁的儿子小武,回到了贵州龙里县。他们向龙里警方报案,要求追究当年多名“人贩子”的刑事责任。

6月3日,龙里县公安局向汪祥慧(身份证名字为“罗立芬”)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显示,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已过追诉时效”。

汪祥慧母子不服,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

2022年11月7日,在龙里县信访局,警方向汪祥慧母子详细答复相关请况。公安民警表示,2015年9月收到其信访材料后,当年12月龙里县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决定,并按河北的地址向汪祥慧寄去通知书,因无人签收被退回。2021年5月汪祥慧来龙里县公安局报案后,警方再次作出了不立案决定。

“报案时间距案发已超过20年,我们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民警告诉汪祥慧。

汪祥慧提出,她当年被拐走后,其家人曾向派出所报案。而接待她的民警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在那个期间有报案记录。”

汪祥慧当年被拐后,她的家人到底向公安机关报案了没有?2022年11月上旬,澎湃新闻记者来到贵州龙里了解请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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