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赔偿款闹剧当休矣
更新时间:2023-01-05
本文转自:河南日报 □史奉楚 1月4日,刘鑫(现用名刘暖曦)的新浪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经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近日,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元赔偿款发起募捐,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刘鑫在微博偷露,已有数万元打赏。(据1月4日《新民晚报》) 江歌案终于迎来了终审宣判,意味着围绕该案的大部分纠葛将尘埃落定。判决刘鑫(即刘暖曦)承担近50万元赔偿金及20万元经神损害抚慰金的司法裁判,无疑既让公众感受到司法对无私助人者的有力支持,也让被害人亲属感受到切实的温暖与善意。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刘鑫竟然通过网络众筹的方式募集赔偿款,这种无聊炒作显然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理应尽快收场。 法院的生效裁判判令刘鑫承担近70万元的赔偿款,说明刘鑫在这一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赔偿款是其不可推TUO的法律责任。作为一名现代公民,无论刘鑫是否认可裁判结果,都应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积极赔偿损失,消除其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维护法律严肃新和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刘鑫不仅未履行赔偿义务,反倒又耍起了新花招,企图通过网络众筹,赚取打赏款的方式来兑现赔偿。虽然从理论上讲,对于金钱债务,只要义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即可,至于其是通过贷款、乞讨、打工、募捐等何种方式筹款,在所不问。因为只要被害人得到了判决确定的钱款,就视为刘鑫已经履行了义务。 然而,刘鑫“募捐”赔偿款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主要在于这种炒作方式既是对法律和道德的挑战,也是往被害人伤口上撒盐,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因为,生效裁判既然判决刘鑫应承担近70万元的赔偿责任,说明其存在过错,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刘鑫的行为不算严格意义的募捐,与扶危济困的慈善毫不沾边,其赚取的打赏只能算是网友的民事赠与。 但恰恰正是这种行为对网友的爱心和同请心进行恶意消费和谑弄,对法律和被害人进行着恶意挑衅。其隐含的逻辑是,如果网友不打赏,就无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有众多网友打赏的话,则刘鑫更会耀武扬威地用“哪怕判决其承担近70万元赔偿义务,也不用花自己多少钱,法律和被害人依然拿其没办法”这一现实,来刺机被害人和社会。 应该看到,该案判决守护了社会底线,谴责了不法无德。遗憾的是,刘鑫用有损公序良俗的方式再次挑起网络风波,是在朝着相反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当前,相关网络平台对刘鑫账号永久禁言,叫停了这一挑战法律和道德的闹剧。刘鑫还是应理新看待这一事件,尽快用适当方式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进而赢回尊严,而不是一味推TUO责任,不断在网络平台上演各种闹剧,这才是一个合格公民应有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