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爱的处方”,双方从积怨走向和解
更新时间:2023-01-12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施亮的主持下,一起涉未成年人民事再审监督案的当事人及双方代理人在线上签署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完成抚养费支付。自此,这场由抚养费引发的诉讼,经过三年多时间,在经历三家法院、多次判决裁定、多道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终于从积怨走向和解。 抚养费判决执行陷入死循环 2012年,已婚的老刘在未离婚的请况下,与王女士生下儿子小刘(患有先天脑瘫)。孩子天生体弱,需长期医疗救治。为了给王女士母子提供生活保障,老刘帮助王女士购置房产,并陆续给王女士转账,用于小刘治疗等开销。 2019年初,老刘的妻子发现此事后,以老刘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对王女士提起返还原物的诉讼。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王女士退还70余万元。 王女士担心如果把钱退了,自己和需要长期医疗的儿子将陷入生活困境,于是,她在另一法院起诉老刘,要求其支付小刘自出生以来的抚养费。2019年9月,法院判决老刘支付既往抚养费20余万元,之后每月支付抚养费2800元。 这份抚养费判决生效后,老刘之妻提起的诉讼历经上诉、被发回重审后,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法院考虑到小刘的病请,将此前判令王女士退还的70余万元认定为小刘的抚养费、治疗费等,无须归还。 70余万元不用退了,但老刘还需继续执行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判决。“两地法院这是重复计算了先前的抚养费啊!”因拒绝执行该判决,老刘被列为失信人员,不仅被限制高消费,已经办理务工移民的他还无法出境,导致彻底没了收入来源。 这样一来,老刘更难以支付抚养费。执行陷入死循环。 申请再审起波澜,抽丝剥茧捋纷争 2021年10月,老刘向判令自己支付抚养费的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在面临无法出境、无力支付抚养费困境的请况下,2022年8月,老刘向西城区检察院提出再审监督申请。 西城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施亮发现,多次诉讼之后,老刘与王女士一家的关系持续恶化。王女士及其父母坚持认为,老刘之妻提起诉讼就是老刘与其妻一起谋划的骗局。从老刘之妻提起诉讼开始,王女士便不让老刘探视小刘。得知老刘申请再审监督后,王女士更是气愤不已:“他完全不关心孩子的健康和生活,根本就不想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 办案组先后向法院调取卷宗材料,向各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办案经过及裁判理由,并组织双方诉讼代理人进行多轮答辩。施亮了解到,老刘对于法院判决并不是全部不接受,只是对要求其支付2019年之前抚养费的部分不认可,理由是其与王女士经济往来中的部分金额,已被此前的法院认定为小刘的抚养费。而且,他已无任何收入来源,暂无能力履行判决。 但王女士认为,两份判决并无直接关联,孩子因为脑瘫治疗已花费太多,老刘应当继续执行后来法院的判决。 多重纠纷难以调和,诉讼双方均不愿妥协让步。 近百通电话过后,僵局开始打破 重重困难摆在办案组面前,如何破局? “如果单单发出检察建议,将案件引向再审程序,无益于双方矛盾化解,更无法尽快实现小刘抚养费的给付。”施亮说出自己的判断。经反复考虑,办案组最终确定办案思路:搁置争议、搭建平台、促成和解——这才是解决家事纠纷案件、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最佳方式。 随后,施亮开始了与当事人及双方代理人一轮又一轮的紧密沟通。 “孩子是无辜的。小刘应当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患病的他更应当受到关爱,我们首先要给他一个安定和谐的成长环境、足以良好成长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从法律和道德上讲,老刘你都应当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先要想办法筹钱,把2019年之后的抚养费给孩子。” “王女士,您作为小刘的母亲及实际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以顺利拿到小刘抚养费为目的。” …… 近百通电话过后,僵局开始打破,施亮逐步获得各方当事人信任。从评估老刘的经济现状,到2019年前的抚养费还需支付多少,再到怎么保证落实之后的抚养费……在施亮的主导下,问题逐个解决,双方从互不让步到愿意商量,从谈崩到再来一次。 所幸,最终双方都基于爱护孩子的立场达成和解协议:老刘撤回再审监督申请,一次新支付2019年之后怠于支付的共36个月的抚养费,并答应以后每半年给付一次抚养费;王女士及小刘自愿放弃2019年前的抚养费20余万元。 为确保和解协议顺利执行,施亮又积极与西城区法院执行局沟通,将和解协议及时移交,便于解除对老刘的消费限制及账户冻结,保障后续抚养费的按时支付。 “希望小刘可以像别的孩子一样健康快乐成长。”老刘表示要努力工作,去多承担一些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