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女子巡回法庭”一次家访结三案
更新时间:2023-02-20
本文转自:右江日报 本报那坡讯 “边境女子巡回法庭”是由那坡县人民法院创建的以女子法官为主要工作人员的特SE法庭,专门审理涉及该县平孟镇、百南乡、百省乡、百都乡等边境乡镇的案件。近日,该法庭运用“联调+联访+心灵辅导”三合一的家事调解纠纷机制,通过一次家访,审结发生于百南乡百南村的三起关联的家事纠纷案件。 农某(女)、李某(男)双方结婚后分别于2012年、2015年生育一儿(李某灿)一女(李某音)。2022年4月21日,农某、李某因感请不和,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李某抚养并由李某自行承担抚养费。由于离婚后李某工作不稳定,收入不正常,李某认为其无力独自抚养两个小孩长大成伦,于是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农某支付抚养费,包括:农某要按月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并平均分担他们的教育费及医疗费。 农某在接到起诉状后称,离婚前,两个孩子绝大多数时间与农某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书中已约定农某能正常探望小孩,但离婚后李某对农某探视小孩横加阻拦,同时李某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为此,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由农某监护抚养两个孩子。 农某还称,离婚时李某已明确表示愿意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农某也自愿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不到一年时间李某却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那么,其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农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联合村妇联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地点设在李某家中,一是便于对李某的家庭生活条件进行了解,二是便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家庭隐私和减少外界对两个孩子的言论影响。调解现场,鉴于李某音已经八周岁,承办法官当场询问了李某音的意愿,李某音当即表示愿意同农某共同生活。村妇联同志从有关法律规定和减少对孩子成长心理影响等角度出发,劝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女儿李某音由农某监护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李某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农某独自负担。儿子李某灿由李某监护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李某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李某负担。成功调解抚养权纠纷案件后,在承办法官的释理说法下,李某撤回了抚养费纠纷案件,农某撤回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在此次三起关联家事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把握了案件的关联关系,清楚认知抚养权为案件关键点所在。处理好抚养权问题,其它问题则迎刃而解,充分发挥了部门联动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妇联等部门的联合调解发挥了极大作用,充分保护了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办案地点前移至当事人家中,体现了便民和保护儿童成长原则。 为了维护边疆的和谐稳定,那坡县人民法院“边境女子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紧密结合那坡县边境边民家事纠纷的特点,以维护边境妇女儿童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因地制宜创新探索便民利民、高效和谐的审判模式,创建了与妇联、边境派出所、边境村民委等部门“联调+联访+心灵辅导”三合一的家事调解纠纷机制。目前,该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部门联动日益密切,对平安那坡建设、边境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了很大的助推作用。 □蓝婧月 何秋玲 农群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