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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外孙女房产 四子女齐上法庭

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本报讯 老人在世时,4个子女均不想赡养,并以房产为条件,让老人外孙女照顾老人,可老人一去世,子女们却开始“抢夺”房产。2月19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

2015年1月,唐老汉的老伴朱某去世,他提出希望与家人同住的想法,但其4个子女互相推TUO,于是提出以唐老汉名下房产为条件,让唐老汉的外孙女小玲来照顾唐老汉的饮食起居,为唐老汉养老送终。

最终,四名子女、唐老汉、小玲在《协议书》上签字,约定由小玲负责唐老汉的晚年生活,名下房产在唐老汉百年之后归小玲所有。就这样,小玲承担起了赡养唐老汉的义务。5年来,小玲尽心照料唐老汉的生活,2020年1月,唐老汉因突发疾病去世,小玲妥善安排其身后事,办理丧葬事宜。

本以为事请会按部就班地进行,但2022年政府把涉案房屋列入拆迁范围时打破了这一平静。唐老汉的四名子女认为该房产中其母朱某的份额应由其四人继承,小玲无奈诉至肥西法院,请求确认《协议书》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份《协议书》系遗赠扶养协议,4名子女同意唐老汉名下房产由小玲继承,小玲已完成对唐老汉的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依约继承唐老汉名下的房产。

订立协议时,朱某已去世,4名子女并未提出要求继承朱某的房产份额,应视为其4人放弃对其母亲房产份额的继承。因此,该《协议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4名子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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