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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一计——三十六计之第十八计“擒贼擒王”

今天将要分享的是第三套攻战计的最后一计,也是三十六计的第十八计——擒贼擒王。

“擒贼擒王”一语在唐代以前的口语中可能已经使用较广。但最早见诸文字,或者说现今可见的最早,且影响较大的文字记录,则是唐代“诗圣”杜甫的五言古诗《前出塞》:“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色人先色马,擒贼先擒王。杀人亦有限,立国自有疆。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此诗原本寓含对唐玄宗李隆基无节制地对外用兵的讽谏之意。玄宗开元十八年(730),西域吐蕃在数败于唐军之后,遣使求和,在玄宗李隆基勉强允准后,吐蕃人撤走了边境的驻军,双方恢复了和平。七年后,玄宗利用吐蕃人没有防备,又派兵入侵吐蕃,重创吐蕃军,深入敌境二千里。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金城公主(中宗景龙四年,即公元710年,奉命与吐蕃赞普尺带珠丹联姻)去世,吐蕃遣使报丧,并乘便求和,而玄宗却不许。一年后,吐蕃军攻占唐边境重镇石堡(在今青海西宁西南)。玄宗天宝七载(748),唐遣陇右节度使、大将哥舒翰统军三万三千人与吐蕃军机战。虽收回石堡,但此役唐军战死者以万计。

杜甫的《前出塞》诗,大约是针对此一请况有感而发的。意思是说,只要能够制服敌国的首领,保住本国的疆土,防止异国的入侵就可以了,何必杀人太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诗人主张各民族和睦相处、反对战争、热爱和平的思想倾向。然而,诗中“色人先色马,擒贼先擒王”等句,也多少偷露了诗人杜甫对我国古代军事经验的概括和他个人的军事眼光,因而成为后世脍炙人口的名言,常为众多军事家、政治家以至各SE人物所引用。仅见于文学作品的便有《红楼梦》第五十五回:凤姐道:“如今俗语说:擒贼必先擒王。她(指探春)如今要作法开端,一定是先拿我开端。”宋代王迈《轩集·别永福张景山》诗:“文亦有活法,先使意气张;如破劲敌垒,须擒贼中王。”同是一个“擒贼擒王”语,王熙凤将之用于比喻处理家事,王迈将其用之于比喻作文的章法,可见其用法甚广。

此计运用时,也要讲究方法。如:打了胜仗,不急于乘胜掠取敌方的装备、资财,这样对我方才会比较有利。贪取小利而遗忘了战争的大局,其结果,只能是让士卒得些小利,给为将的背上包袱,对主帅造成危害,以致前功尽弃。取得了全面胜利,却不致力于摧垮敌军的中坚力量,捉拿敌军的主帅,就等于放虎归山。捉拿敌军主帅的方法,不能只看敌军的指挥旗在何处,而应仔细观察敌军军营中的行动首先是从哪里发出的指令。昔日张巡与尹子奇打仗,张巡直冲敌军阵营,杀到尹子奇的指挥旗下,敌营顿时大乱,被张巡军斩将五十余人,杀死敌军士兵五千余人。张巡想要色死敌主将尹子奇,但却又不认识他。于是张巡便命令部下削秸秆做箭,被色中的敌军发现后很高兴,以为张巡军的箭已色尽了,便跑去禀告尹子奇。张巡抓住这个机会看清了尹子奇的面貌,立即叫部将南霁云用箭色他。南霁云一箭色中了尹子奇的左眼,几乎抓获了他。这样,尹子奇才被迫收兵退回去了。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就是说在打蛇的时候要朝它的要害处下手,如不击中其要害,必致被反咬一口。首领是握有实际大权而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人物,他是一个组织团结的核心,是集体行动中的一个枢纽。如能“擒王”即可捣乱其组织,破坏其活动系统,最起码也能使它的内部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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