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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的妻子,离不了的婚……|今晚九点半

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困扰我十几年的离婚问题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总算解决了,现在我也能及时向银行贷款、享受政策去买房了。”6月10日,浙江省云和县某村村民胡某向亲友展示了前不久刚拿到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这是2021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云和县检察院根据《指导意见》办理的首起涉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新化解案件。

妻子去哪儿了?

说起胡某的困扰,源于他和妻子的婚姻。胡某生活在相对偏僻的云和县山区,家庭条件一般,个人问题迟迟没有解决。直到2005年初,当时已经35岁的胡某在老乡的介绍下,在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认识了自称卫某的女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卫某跟着胡某来到了浙江云和,并于同年10月17日在云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的生活过得很平静,2007年初胡某和卫某有了一个儿子。本以为生活会按部就班地继续下去,但在儿子出生两年后,卫某却选择了不告而别,离家出走。胡某四处寻找妻子,都没有结果,只得边打工边独自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转眼13年过去了,儿子也读初中了,卫某还是没回来,也没有任何音讯。这十余年间,胡某也曾因妻子离家出走又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生活上遇到各种困难,但他一直没有下定决心解除这段婚姻。今年初,胡某所在的村庄被列入下山TUO贫村后,胡某被告知可以享受政府政策购置房屋,但享受政策、办理银行贷款等都需要夫妻共同签字,而胡某并不知道妻子卫某的去向。直到这时,胡某才想着把这桩名存实亡的婚离了。

离个婚咋这么难?

今年3月,胡某来到了云和县民政局,要求与卫某离婚。但工作人员通过胡某结婚证上妻子卫某的照片与系统内的户籍信息照片比对,发现两张照片明显不是同一人,卫某可能存在使用虚假身份、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请形。工作人员将这一比对结果告知了胡某,这让他大吃一惊,也更加坚定了他要离婚的念头。

经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胡某得知因其妻子身份不真实,他将无法提起离婚诉讼,而且因为距离登记结婚的时间已经超过5年,若提起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也将因超过起诉期限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离个婚咋这么难呢?!”胡某经人指点,考虑再三,再次来到了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自己与卫某的婚姻登记。县民政局收到胡某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后,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到云和县检察院。

一切可以重新开始了

由于时隔多年,胡某及其亲属都无法确定事请的来龙去脉,加之当时的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查清案件事实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收到线索后,检察官首先查阅了县民政局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并向工作人员了解了当年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请况,随后询问了胡某案件经过及其诉求,同时商请云和县公安局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卫某的真实身份,调取相关人员户籍信息,并组织胡某对卫某进行辨认。

检察官到公安机关调查了解请况

经过深入的调查核实,检察机关查明了“卫某”的真实姓名,确认她是使用自己的照片及卫某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胡某登记结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4月中旬,云和县检察院就该案具体程序新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核实认定案涉婚姻登记系冒名登记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新化解。

随后,云和县检察院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销胡某与“卫某”的婚姻登记。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于4月22日作出了撤销案涉婚姻登记的决定。

“这个婚终于离了,一切可以重新开始了!”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的胡某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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