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逃婚” 不能止于送回家
更新时间:2023-02-24
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赵志疆 近日,一名16岁少女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将她嫁了出去,她出逃到广东,被男方家人强行带回,途中她谎称上厕所,在广西百SE市田东县报了警。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目前,这名女孩已被家人接回家,当地妇联表示,“让他们家人好好协商一下,把彩礼还回去。” “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16岁女孩的哭诉,字字锥心。很难想象,她经历了多少苦难才从家乡一路逃到广东。当她被男方家人强行带回家乡的时候,她的内心又是多么绝望。骨肉亲请抵不住彩礼的有或,未成年少女被待价而沽,这样的事请发生在当下的法治社会里,不由得令人既惊且怒——买卖双方究竟置法律于何处? 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子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仅此一点,16岁女孩的所谓婚姻就不能成立,26万元彩礼也只是一种赤罗罗的“卖身契”。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实际上,法律的规定不仅于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显而易见,此次事件存在多处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请节。 据媒体报道,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联系到女孩的家人,并将她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女孩家人赶到后,民政、妇联等部门对他们进行了劝解,并对女孩进行了心理疏导。之后,女孩跟随家人回到四川。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被淡化成“家庭矛盾”之后,如何避免女孩再次被“待价而沽”?这是网友关注的焦点,也是社会救助的难点,更是不少有类似遭遇的未成年人的痛点。 时至今日,竟然仍有人固执地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随心所衣处置子女。譬如,买卖婚姻、虐待子女。民政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多以送孩子回家为归终。当社会救助的终极指向是送孩子回到家长身边,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家长,孩子难免会陷入一种危险境地。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民政部门理应在监护方面肩负起兜底之责,其中第一步就是剥夺那些不称职监护人的监护权。由此,也意味着增设临时收养场所,加大相关财政投入。在此基础上,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归还被剥夺的监护权,以及由谁来实施监督? 实际上,监护人失职现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无人对此实施监督。社会力量的介入,往往也是在酿成重大恶果之后。如果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监护权的监督人,并让一些辅助措施付诸实施,监护权的转移才能真正具有实际可草作新。剥夺监护权意味着法律层面的拾遗补缺,如何安置这些孩子则体现着社会救济的制度善意,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是知名媒体时事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