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之言丨“养不教父之过” 金堂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更新时间:2022-05-24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站 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 淳朴优良的家风家教 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应当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 引导未成年人 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今天小编分享的这一起案例 各位家长可要好好关注! 【案请简介】 近日,我院法官在审理一起 未成年人涉故意伤害罪案件中 发现该未成年人的父亲长期在外务工 对该未成年人的行为缺乏教育 学习缺乏关心、生活缺少关爱 没有履行到监护职责 针对其父亲怠于行使 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行为 我院向其父亲 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 父母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该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 对之前的行为深感自责 并作出承诺 我今后一定主动增进与儿子的沟通联系和请感交流,关心、关注儿子身心发展,引导、教育儿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法官说法】 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不仅仅是“家务小事”,更是“国家大事” 疏于管教的父母 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家赶快拿出小本本记好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请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经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新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新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金石之言】 父母存在的意义 不仅是给予孩子舒适的生活 而是当孩子想到父母时 内心会充满力量、感受到温暖 从而拥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能力 因此获得人生真正的乐趣和自由 来源:金堂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