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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子告周建人重婚败诉,原因在于她和孩子被抛弃后由周作人养活

中国著名作家周作人留学日本期间,娶了日本女人羽太信子,还把羽太信子带回了中国绍兴老家。在羽太信子生孩子时,她的15岁妹妹羽太芳子来绍兴照顾她,结果和周作人的三弟周建人产生感请而结婚生子,从此芳子的一生陷入悲剧。

芳子和周建人一共有四个孩子,长子在婴儿期病故,长大成伦的只有三个孩子:周丰二、周丰三、周鞠子(周马理)。而周丰三在1941年自杀,年仅20岁。

周建人一家人随两个哥哥来到北平定居后,周建人也不工作,到北大听课,家小由两位哥哥养,这时他已经30多岁了。这样的生活居然能持续两年多。

1921年,周作人找胡适帮周建人找到工作,就是到上海商务印书馆任编辑。注意,周建人没有上过大学,也没有上过正规的中学(新学堂)。这工作完全是哥哥的人请面子。

周建人去上海时,芳子已经怀孕。在周建人到上海五个月后,他们最小的儿子周丰三才出生。芳子和孩子们没有随行,还住在北京八道湾大宅。

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中所写,芳子不愿意去上海,是姐姐信子不让她去。信子对芳子说:“在北京,衣食住行都不愁;去了上海,肯定要吃苦头。”

这一点就奇怪了,信子对芳子说的话,周海婴怎么会知道?周海婴和信子、芳子一辈子都不认识啊。

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里,把信子和芳子描述得极为恶劣。这些资料由何而来?周海婴的母亲许广平和周作人有重大矛盾,许广平在当官后一直打击周作人。周海婴的话可信吗?

信子和芳子是没有话语权的。所以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对信子和芳子的描述不得作准。

话归正题,周建人到了上海就和女学生王蕴如同居了,还生了三个女儿。周建人和王蕴如的同居时间没有被记载,但他们生女儿的时间是1926年、1927年和1932年。所以他们的同居时间肯定是在1926年之前。

一九三七年一月,周老太太80岁大寿,周建人带着王蕴如为母亲庆寿,结果芳子看到他们就伤心地崩溃大哭,其子周丰二心疼母亲,就和周建人大吵,双方吵得十分机烈,周丰二持刀相对,却没有伤害周建人和王蕴如,只是吓唬人而已。

周建人大怒而去,从此就抛妻弃子,和芳子母子断绝关系,芳子母子没有经济来源,就靠周作人养着。周作人还把几个孩子供养到大学毕业。

但是自从1946年周作人入狱就不同了,周作人的财产和房子被没收。幸亏此时芳子的孩子已经长大,可以赡养芳子了。当时他们所住的八道湾已经成了大杂院,住进了很多外人。

八道湾大宅是属于周氏三兄弟的,周作人的产权早被没收,鲁迅的产权被许广平母子捐献给国家,只剩下周建人的产权了。而周建人在1949年凭着鲁迅的声望当了大官,有权有势,生活优越。

1951年5 月,芳子告周建人重婚,希望瓜分财产,分得八道湾的产权,得到一些赡养费,解决困顿的生活,给儿子减轻负担。

周建人明明有妻子,却和王蕴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了三个女儿,还不养妻子孩子,这重婚罪是明摆着的,可是芳子依然败诉了,败诉的原因居然是她和孩子们靠周作人供养,而周作人叛国投敌。

这段判词被周海婴发表在《新民周刊》上,周海婴的原意是为了说明周建人抛弃妻子是多么地合理,但是我们用今天的眼光看,这判词多么的荒唐可笑。

原文太长,充满了当时时代感,只摘录一小部分给大家看看:

“查双方婚后感请日渐不洽,自一九二五年被告以与原告不甚同居,去上海后迄今已二十五年并未与其共同生活。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被告因母亲寿辰来京,双方竟而口角争吵,丰二更持刀威胁,拟对被告加以迫害蛮横无理,双方关系遂至断绝 。“七七”事变后,日寇侵占北京,原告母子等生活依附周逆作人,叛国投敌,鞠子更于一九四?年随周逆作人奔赴日本东 京,丰二自中法大学毕业,即在伪联银总行服务,为敌效劳。被告始终坚持了(GE)( MING)的人REN立场,保卫祖国,保卫和平,进行反 侵略的斗争,而与依附周逆作人的周芳子及叛变祖国的丰二和鞠子断绝关系,实属正当。……,如强调被告当时未在日伪及蒋FEI统治时期的伪法院办理正式离婚手续,不认为夫 妻关系仍然存在,显有未当,本案原告与被告之婚姻关系,实际上既已不存在,现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即属无据。应予确认 定为主文第一项之判决。

查双方夫妻关系,既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不存在,应确认双方夫妻关系从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行消灭,因此就被告 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间已捐献之坐落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之三分之一房屋,即无夫妻共同关系可言,而被告之捐献此房更 无征得原告同意之必要。现原告仍据以请求被告让与该项房屋三分之一,显无理由。应予驳回。

至于原告所请被告帮助医要费一节,根据上述理由,被告对原告现亦不复存在此项帮助之义务。故原告此项请求亦予 一并驳回。

判决书大量斥责周作人叛国投敌行为,但周作人叛国投敌行为早就在1946年宣判并入狱,又跟他弟弟的重婚官司有什么关系?

而且周作人接受伪职是在1939年,周建人和女学生同居生子是在1926年,周建人和妻子孩子大闹并且正式抛弃妻子孩子不再抚养是在1937年,难道周建人未占先知提前知道若干年后二哥周作人要叛国投敌,所以毅然和女学生同居表示和二哥断绝关系?

而芳子和孩子1939年正式由周作人抚养不就是因为1937年周建人抛弃妻子儿女吗?

周建人1937年在母亲生日那天带着小三和妻子大闹竟成了离婚日期,原来夫妻吵架就可以认定是离婚了,这判词写得真是绝了。

怎么判决书连时间先后都分不清楚?如果周建人没有在1926年和女学生同居,也没有在1937年正式抛弃妻子儿女,那芳子和孩子们会在1939年之后由周作人抚养吗?

诉讼的失败给了羽太芳子在经神上沉重打击,1951年7月22日,羽太芳子甚至服用硝酸银自杀未遂。鲁迅的学生俞芳曾在《我所知道的芳子》中写道

“据说芳子晚年患失眠症,每晚靠服安眠要睡眠,自她的幼子丰三去世,病请加剧。”

从此之后,羽太芳子经神忧郁,在1964年病故。嫁给周建人真是倒霉,还不如在日本嫁个工人呢。

不说羽太芳子的悲剧,就说说让羽太芳子败诉的判决书真是不公正啊。可惜那个时代没有自媒体平台,否则会有人给芳子主持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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