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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婚姻登记颁证从室内走向户外

本文转自:市场星报

“长江为证,我们自愿结为夫妻……相濡以沫,钟爱一生!”21日,在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青山江滩结婚登记点,记者见证了新人黄先生和黄小姐的结婚颁证宣誓仪式。近年来,湖北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将颁证场所从室内搬到户外,掀起一场婚俗改革新风潮。(4月25日《楚天都市报》)

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的婚姻登记以前比较简单,登记结婚的新人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进行业务办理即可。一般的流程,就是由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审验各种材料,审核无误以后在结婚证上面盖上公章,也就算完成了婚姻登记的整个流程,从此意味着男女双方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享受法定义务,也承担法定责任。

而从前些年开始,民政部门开始积极探索婚姻登记颁证领域的婚俗改革,其中一个明显的转变就是大大增强了新人登记颁证时的仪式感,提出了“结婚式颁证”的概念,一些地方还引入了地方领导、社会名人颁证制度,积极推广人新化的颁证服务,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等。这样的婚俗改革,一方面增强了新人结婚登记的仪式感,让他们的结婚登记变得更加难忘、可回忆;另一方面,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新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

这样的婚俗改革,得到了绝大多数新人的肯定与欢迎,而这一次,湖北省在登记颁证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那就是把新人登记办证的场所,从室内转移到了户外,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处,则干脆设在了有山有水、风景秀丽的公园里。应该说,婚姻登记颁证走出室内,走向室外,绝不仅仅只是新人结婚登记场所上的一种改变,而且在我国婚姻登记改革上具有破冰意义。希望湖北这样的婚俗改革也能在所有的城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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