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周刊|读书——朱元璋治下小人物的命运
更新时间:2022-07-15
《活在洪武时代》这本书的主角不是朱元璋,而是朱元璋四编《大诰》笔下的那些“洪武愚顽”。所以,书里没有帝王将相们的雄才大略,只有被统治者们的辗转腾挪。 愚顽和它的同义词顽愚、顽民、间顽等,是四编《大诰》里极常见的词汇。在《御制大诰》里,朱元璋骂洪武时代的百姓,说他们中的许多人是“不知其报”的“顽民”。对句容县百姓实施了大屠杀后,朱元璋也不忘感慨“若此顽愚,将何治耶!”。《御制大诰三编》里,朱元璋回顾颁布《御制大诰续编》的动机,也说是为了“警省愚顽”。《大诰武臣》里,朱元璋又说,军中将官全是些“愚顽贪财不怕死的,说了干无事。似这等难教难化,将了怎地好?”。 在朱元璋的语境里,“洪武愚顽”者,遍布在洪武时代的各个角落,其身份可以是官员、胥吏与兵卒,也可以是农夫、商贾、工匠与读书人,甚至还包括僧侣与道士。本书讲述的,便是这些人的故事。 按朱元璋四编《大诰》的说法,这些“愚顽”全都是些不可救要之人,他们被罚去做工役、充军流放乃至枭首凌迟、株连全家,皆是罪有应得。 《御制大诰》第五十八条的内容,是朱元璋要在明帝国全境实施“乡饮酒礼”——这是一种古老的聚餐活动。据《仪礼》记载,这种活动原本在“乡校”(地方官办学校)举行,由乡大夫与乡先生拟定宾客名单,再邀请宾客至乡校中堂,奏乐敬酒以示尊重。活动的主要功能有二:一是“宾贤能”,也就是招待贤者(唐代演变为宴请科举中榜者);二是“尚齿”,即对年老者表达敬意。自两汉至唐宋,乡饮酒礼的主要草办者乃是地方官府。与前代重在表彰与致敬不同,朱元璋版本的乡饮酒礼增加了“别间顽异罪人”的内容。按朱元璋的规划:一,乡饮酒礼进入吃喝环节之前,会有漫长的政宣讲和诵读,地方上所有百姓都要参加——早在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便已下诏勒令有违法犯罪前科者必须出席乡饮酒礼,“如有过犯之人,不行赴饮,及强坐众宾之上者,自系顽民,主席及诸人首告,迁徙边远住坐,其主席者及众宾推让有犯人在上坐,同罪”。胆敢不参加者便是“顽民”,会被强制流放至偏远地区。二,整个宴会分为“正席”(善良之席)和“外座”(间顽之席)两大区块。“高年有德者”与“高年淳笃者”坐在善良之席的上首,余者按年龄顺序入座。“违条犯法之人”只能集体入座间顽之席。若有人不守规矩,或主持者纵容他人不守规矩,都要被流放。这种区分,是此前任何朝代举办乡饮酒礼时都未曾有过的举措。 很显然,朱元璋的意图是以传统的乡饮酒礼为壳,来推行一种以集体聚餐的方式对“曾违条犯法之人”实施当众羞辱的治理政策,目的是让这些已被官府贴上“顽民”标签的百姓,在已遭受过律法的惩处之后,仍永久新地陷在“社会新死亡”的泥潭之中。 这种让人一辈子“社会新死亡”的法外之刑,是极为可怕的东西。朱元璋却可以用“斯礼始古先哲王之制,妥良民于宇内,亘古至今”之类的文辞,将这种可怕的法外之刑打扮得理所当然。 再如,为了消灭“逸民”,朱元璋实施了严酷的知丁法,规定凡不在士农工商四业范围内谋生者,便是社会的害虫。为了消灭这些“害虫”,民众必须“互相知丁”,也就是知晓邻居从事何种职业,家中有几口人,何时出门何时归来,有哪些社会关系,且B迫民众互相举报。如果邻居、亲戚与里甲发现了“逸夫”不抓,等到这个“逸夫”犯了事被官府拿住,“逸夫”本人处死,邻居、亲戚与里甲连坐,要被流放到不MAO之地。许多的所谓“逸民”,遭到工役流放乃至诛杀的酷刑。朱元璋自己在《御制大诰续编》中也承认,“蒸民之中有等顽民,其顽也如是,其间也如是,其愚也如是。呜呼!……今朕不能申古先哲王之道,所以间顽受刑者多”。 为了粉饰这种残酷,《大诰》中所有与消灭逸民有关的内容,都被经心包装了起来。包装的基本手段,便是渲染逸民如何包揽词讼,如何敲诈勒索,如何为非作歹。其实,只要稍具逻辑,便不难看穿其中的玄机:一,无论是勾结官府迫害民众,还是私刻官印敲诈民众,问题的根源都在官府。二,部分逸民犯罪,不代表所有逸民皆有罪。 总而言之,《御制大诰》七十四条,《御制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御制大诰三编》四十三条,《大诰武臣》三十二条,朱元璋在这四编《大诰》中,共计讲述了约两百桩案子。每一桩案子的发生逻辑、每一名“洪武愚顽”的命运脉络,都有重新审视的必要。不过,这也并不是说《大诰》里的每一桩案子都是冤案,只是需要细作甄别。事实上,《大诰》中的许多案件,除了朱元璋提供的“事实判断”之外,已很难再找到更多的直接史料。毕竟,这些案子的主角只是普通的底层百姓,本就不属于旧式史学的记录对象。这也导致本书对案件的重审,往往只能从补足时代背景的角度入手。最终获得重构的,也往往止于“某一类愚顽”在洪武时代的生存境况。 《活在洪武时代:朱元璋治下小人物的命运》,谌旭彬/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请关注我们】 ▲长按上面二维码可关注晚报微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