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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又来了谨防商家套路

本文转自:今晚报

今晚谈

“双11”又来了

谨防商家套路

这两天,“双11”大促在各大网购平台陆续拉开帷幕。不过有媒体调查发现,比较部分大促商品价格后发现,看似优惠的价格并不比平时便宜,一些商家甚至又开始玩起了“先涨价后降价”的老套路。

据《今晚报》报道,有市民发现,一款宣称降价59%的护手霜,与其之前购买的同类产品价格相差无几;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的沈女士发现,某网购平台销售的一款手机,10月18日的价格为2069元,10月19日忽然调至2469元,等到10月24日“双11”预售开启这天,虽然价格有所回降,但用完平台提供的优惠券后,依然比之前贵了230元。

先涨后降,是“双11”期间商家一种惯用的营销套路。这一手段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请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有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双11”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更是明确提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偷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 ’、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对此,市场监管、消协、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把检查和监管列入常态化工作之中,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对商家“先涨再降”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严惩一起,打消商家的侥幸心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也奉劝广大消费者,不要被商家五花八门的省钱攻略“M了眼”,保证省钱最好的方法永远不是靠优惠打折,而是理新消费。建议大家在“双11”之前就列出自己真正需要东西的清单,然后一一比对价格,防止因一时冲动而“剁手”。

记住,永远不要以为自己比商家“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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