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摄像头的古代,如何防范科考作弊?
更新时间:2022-04-14
封建时代的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工商业不够发达,普通人想要出人头地,几乎只有做官一条路。因而科举考试在我国古代人才选拔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范进仅仅是通过乡试成为举人,就欣喜得近乎癫狂,身边人的目光也是大逆转,可见科考足以决定读书人一生的命运,保证考试公平显得至关重要。然而古代没有电子技术,只能通过出台、完善各种制度来杜绝科举考试中的作弊现象。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古代防范舞弊的制度及其发展沿革。 (一)锁院制 锁院制,简言之就是封锁贡院的一项制度。古代科考按级别从低到高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其中会试就是在贡院举行的,考中后成为贡士。这一制度有明确记载是在唐穆宗长庆四年。这一年考生李群去赶考,贡院已经封锁,他捶门发出响动,才有相关人员出来开门。由此可知,锁院制出现在长庆四年之前,且科考开始前就要对贡院进行封锁工作。 为了限制考官、举人与外界的来往,开门需要主管科考的知贡举主司和副主司共同商议,要出入贡院必须有盖有中书门下省堂印的“堂帖”。甚至负责官员不得轻易出门,如遇特殊请况,需向当班宰相请假,获允准方可外出。 中晚唐,这一制度又进一步完善,监察机构御史台不仅要负责锁院,还要负责监督锁院其间主考官、考生有没有不轨行为。《旧唐书·宣宗本纪》记载,大中九年,礼部贡院捉到黄续之、赵弘成、全质三人伪造出入证作弊牟利,被监察机构抓住,事请败露后被处死。 (二)覆核、覆试制度 覆核,也就是在考完试打完分之后,把已经及第学生的试卷送到中书门下省,核查是否有问题,再决定最终是否录取。这个制度时断时续,直到唐穆宗长庆元年,钱徽在录取考生时徇私枉法,才成为必经程序。 但是它的弊端很明显:考完录取谁是礼部的事,录取完还要送去中书门下审核,很容易出现争议。长庆三年,时任礼部侍郎王起提出可以先给中书门下覆核,皇帝下令无误后,礼部再放榜,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覆试也是中书门下负责的,如果对及第举人的考试结果存在争议较大,则让其再次考试。例如武则天长安二年,刚成年的张九龄深受考官沈佺期青眼,在乡试中一举高中。当时物议沸腾,于是中书省派人让张九龄再次考试。中晚唐覆试主体没有变化,依然是中书门下省,只是具体工作负责人是翰林学士。 (三)弥封与誊录 弥封法开始于唐朝,最初并非用于科举制,而是唐初吏部授官的考试中。武则天认为此法不合意,罢之。弥封制用于科举制度的雏形在宋太宗淳化三年。宋真宗景德四年,最先实行于殿试,后来推广到省试、发解试、开封府、国子监、别头试。弥封后要编上字号,加盖印章。私自开启弥封,则要降职或者免官。 弥封虽然加强了对舞弊的防范,可是每位考生字迹不一,而且可以在卷面上做记号,因此,宋景德二年,宋真宗又推出了易书制度:交卷后,考场雇佣誊录人,把试卷誊抄一遍再给主考官。亲笔答的卷子是“真卷”,誊录后的卷子叫“草卷”。大中祥符八年,宋真宗设置誊录院机构。北宋中期又设置“对读官”负责校对,核查出入。 (四)科考作弊屡禁不止 除了上述制度,历朝历代为舞弊出台的政策还有许多,譬如限制考官,宋制规定,官、职、差遣各有区别,知贡举是临时任命的差遣,保证其灵活流动,且增加权同知贡举互相监督,防止主考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 又如别头试制度,开始于唐朝,在唐朝没有成为定制。规定和知贡举有利益关系,另行组织考试,更换知贡举。宋朝,从太宗雍熙二年开始,殿试实行别头试。宋仁宗时期,省试、州县发解试都要别头试。 再如,废除公荐制,实行严苛的搜检制度,报名时提供“家状”“保荐”信息等等。 科考存在的时间越长,这些反舞弊制度就越完善,然而作弊现象却越来越严重,考生们想尽各种办法,甚至冒死也要作弊,颇有些“富贵险中求”的意味。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封建统治者过分渲染科考及第的价值,以此为罟,笼络天下知识分子的人心。二是在壁垒森严的封建时代,除了“学而优则仕”,布衣平民没有其他上升机会。机会的极度缺乏,才是科举舞弊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书乃可贵 参考文献: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旧唐书》、《儒林外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