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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孝是有边界的

《论语 为政》第五章中,孔子的学生孟懿子问有关孝的道理,孔子回答说:“无违。”随即,孔子又向他的另一个学生樊迟解释什么叫“无违”,说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之说。这也就是说,“父母活着的时候,子女按照礼制对待他们。他们死后,就按照礼制给他们举行葬礼、祭祀他们”。

“百善孝为先”,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孝为先”不错,但是,是不是“孝”字当头,一切必须让道?是不是“孝”可以秒杀一切?是不是一切都应该服从于“孝”?是不是行孝可以突破任何限制?当然不是的!

例如,行孝不能突破礼法,必须在礼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我国广泛流传的二十四孝中,有“郭巨埋儿”的故事。郭巨的母亲,吃饭的时候,看到孙子的饭少,就要分给孙子吃,不让孙子挨饿。郭巨无力保证母亲和儿子都能够吃饱饭,为了让母亲吃饱饭,就准备把儿子活埋。

坑都挖了三尺深了,继续挖下去,挖到了装有黄金的器皿。上有丹书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夺,人不得取。”于是,郭巨没有活埋儿子。他有了这些黄金,也就可以养活全家了。挖坑挖到黄金,这样的概率,当然是极小的。为了行孝而活埋儿子,这当然是违背礼法的,也是残忍的。

从这《论语》的一章来看,郭巨埋儿的行为,也是和孔子行孝要“无违”的教导相违背的。鲁迅对“郭巨埋儿”,也有过批判。

江苏海安县有个民间故事,叫《土城》。云明末海安县南莫镇土城村黄河生,是有名的孝子和清官。他曾经在北京做官。他的母亲,认为儿子做官的地方,像仙境一般,想去看看,但她的身体不佳,不可能到京城去了。为了满足母亲的愿望,黄河生乃仿照紫禁城的模样,造了一座土城,让母亲居住。不料,黄河生以此被告发,被诛九族,家族四十九人被杀,城也被平掉。

仿造紫禁城犯法,要株连九族,这样的法律,现在看来,确实是不合理的、残酷的,但是,当时的法律确实如此。黄河生应该知道这样的法律,但是,为了行孝,他不惜触犯法律。四十九条人命,黄河生行孝的代价,未免太大了点吧?

旧时人们相信,人肉可以治疗疾病。父母亲病了,多方求医,还是没有效果,孝子孝女,就从自己大腿上割一块肉,作为要,煮了给患病的父母吃,据说,这样能够治愈父母的病。这就是所谓的“割股疗亲”。这样的事请,古人文集中不少。

清代雍正年间,有人真的“割肝疗母”,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结果只能是死,也确实死了。其亲属要求朝廷旌表,雍正帝断然拒绝,并且下令,此后不准表彰此类蠢事!

明人醉月子《经选雅笑》中所载一故事中的主角,他的母亲病重,他趁某甲睡熟了的时候,在某甲的大腿上,割了一块肉,煮给母亲吃。即使人肉真的能够治病,他这样做,当然也是不行的,因为侵害了别人的利益。

此外,这里郑重说明,人肉治病,是M信,违背科学的,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干!治病要听医生的。

总之,孝不是至上的,行孝必须符合礼法,必须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还有,“孝”可以突破理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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