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志|中德磨坊之异同
更新时间:2022-05-24
中德磨坊之异同 文\ 安立志 德国波茨坦有一座著名的磨坊,在它背后隐藏着一段著名的故事——18世纪70年代,德皇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了一座行宫,这座磨坊挡了他的视线,赎买不成遂下令拆除。磨坊主一纸诉状将德皇告上法院,法院竟判德皇败诉,并要其将磨坊恢复原样。这段故事被称为世界宪政史上的经典案例。 以中国历史之悠久,任何一件好事,都不会让外国人所专美,于是“凯迪网络”有网友撰文称,在公元8世纪初的中国唐代,也曾发生过一件磨坊案例,可说是德国磨坊故事的姊妹篇。其实作者的意思很清楚,这案例哪里是什么“东方姐姐”,简直就是“东方姥姥”,中国的磨坊要比德国早上1000年。 有了这样的报道,少不得又要费一番搜罗爬梳的稽古功夫。果不其然,《旧唐书·李元纮传》的确就有这样一段故事。为免失真,照录如下: 元纮……累迁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公主方承恩用事,百司皆希其旨意,元纮遂断还僧寺。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大惧太平势,促令元纮改断,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竟执正不挠,怀贞不能夺之。 这个故事与德国的磨坊故事的确有点像。首先,双方争执的标的都是磨坊。“硙”即“磨”,“碾硙”也可称为“碾磨”,太平公主强占僧寺的这个“碾硙”,疑似“磨坊”。其次,双方当事人位高权重,一位是德国皇帝威廉一世,一位是权倾一时的太平公主。再次,双方都碰到一位刚直不阿、不畏权势的执法者,一个是波茨坦法院的法官,一个是雍州(唐代长安及附近地区)司户李元纮。然而,两则故事的区别似乎更明显。 不知作者引文中的威廉一世,是不是曾担任过普鲁士国王和德意志皇帝的威廉·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当时的普鲁士或德意志虽然也是封建国家,但有议会,有宪法,带有君主立宪新质。而唐王朝就不同了,当时中国封建社会正如日中天。唐王朝虽然也有堪称完备的《永徽律疏》,但在专制政体下,既然“朕即国家”,国法无疑于皇帝家法,所谓“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即此之谓。这太平公主更不是等闲之辈,她是唐高宗李治和武则天的女儿,中宗李显、睿宗李旦的胞妹。此人不光生活上极其奢靡,政治上更是极其强势,一度朝中“七位宰相、五出其门”,故有人称其为“武则天第二”。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别说她不会把法律放在眼里,就是皇帝也如同衣服,说换就换,她曾亲手将殇帝李重茂拉下龙椅,甚至差点废掉太子李隆基、毁了后来的“开元盛世”。 二则德国的磨坊案是通过法院审理作出的判决,而中国的磨坊案,则是由地方当局分管户口的部门领导李元纮作出的行政处理。这在制度设计上与法治根本没有关系。在中国古代,地方政权似乎是行政司法合一,没有如今的“一府两院”“五大班子”;地方官很重要的一项职责就是升堂问案,不似今天的书记县长只关心GDP。 三是双方对处理结果的态度。引文称,在法院将磨坊判归原主后,败诉一方的德国皇帝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那就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段话虽然不知原始出处,我总认为是一种误引,网络搜索的多数指向,系出自18世纪一位英国首相威廉·皮特之口)然而,中国磨坊案处理后“败诉”一方的反映如何呢?李元纮的顶头上司——长史窦怀贞——惧怕太平公主之权势,B迫李元纮改变决定,李元纮义正辞严,在“判决书”后面写下了一句豪言壮语:“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已经成为历史成语的“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确具有极高的思想价值与法制价值,尽管李元纮的行为并非当代意义上的法律判决,但它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应当高于权力、地位的从政理念,向为世人所称道。李元纮的理念是坚定的,他的顶头上司“怀贞不能夺之”,由于李元纮的决断丢了面子的当朝最有权势的皇太妹太平公主是否“夺之”,史书不载,就不好妄下结论了。 作者感叹,这座磨坊历经几代统治者,象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至今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启示。而我们的磨坊——“碾硙”呢?实物是找不到了,为什么不能把它从古书中请出来,并让它闪亮登场呢?这意味着公然呼吁地方官制造假文物。然而,一些地方官可以批量制造包括西门庆在内的假人物、假古董,决不会制造李元纮这样无视官场规则、鼓励权力制衡的另类楷模。 2010年9月3日《齐鲁晚报》 2010年10月14日《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