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丨廉洁家规家训之 “李景让母郑氏家训”
更新时间:2022-06-24
李景让母郑氏家训 天子付汝以方面,国家刑法,岂得为汝喜怒之资,妄杀无罪之人乎?万一致一方不宁,岂惟上负朝廷,使垂年之母衔羞入地,何以见汝先人? ——出自《女学》 注释:李景让(约789年—约860年),字后己。并州文水(今山西文水东)人。唐朝中期大臣、书法家。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年)进士,官至太子少保、分司东都,封酒泉县男,卒赠太子太保,谥号“孝”。 译文:天子给予你管理一方军政事务的权力,国家的刑法,难道可以作为你喜怒的本钱和凭借,让你乱杀无罪的人吗?万一招致一方不安宁,岂止对上辜负了朝廷,同时也将使你这个垂暮之年的老母亲带着羞愧入土,到那时我用什么去见你死去的父亲? 感悟:今天为人父母者,应该在郑氏教子方面借鉴一点经验,在孩子小时候就抓紧教育,让儿女能够成伦成才;而在他们有了官职,掌握一个方面的权力后,仍然给予注意和关心,使儿女在贪污腐败之风面前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