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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为了防止官吏贪腐,采用了什么方式?

宋太祖认为:“俸禄薄而责人以廉,甚无谓也。”宋太宗也有言:“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

官吏俸禄微薄还要求他们清正廉洁,这实在是没有道理的事请。要预防腐败,前提是官吏的俸禄足以满足家庭生活开支。于是,提高官员俸禄成为宋代统治者防止官吏腐败重要措施之一,希图以法令规范俸禄制度,使官吏俸给得到逐步提升,来养其清正廉洁之风。

此外,官吏群体自身也认识到了俸给的重要新,如《州县提纲卷一》中的《节用养廉》篇提到:官员若是本来自身的资产就十分微薄,拿到了所有的俸禄,刚刚勉强能支付衣食住行以及奴婢的花销,一旦遇到婚丧嫁娶,则必然导致困窘的局面。

而那些平常就过得奢侈的人,若是身入困窘的境地,“必不能堪”,贪污腐败的衣望渐生。那些狡猾的胥吏看出了官员的心思,也跟着腐败贪污,一朝事发,官职被罢免,追悔莫及。“故衣养廉,莫若量其所入,节其所用。”

这虽是强调官吏自身要节用,但也提到了俸给优厚的重要新。宋朝的俸禄制度与宋代官制紧密联系。

宋代官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宋初官制沿唐旧制;神宗元丰年间对宋廷进行了官制改革,改制的对象是文官中的京朝官;徽宗时期对文官中的幕职州县官和武选官重新进行了定阶改革。

与官制相对应,宋朝的俸禄制度也有几次大变动,但都是呈现上升趋势。为了增加官员俸禄,宋朝统治者们从增加本俸、授予职田、设置公使钱等方面提升官吏收入,两宋期间颁布了许多诏令,总结如下表:通过对这些诏令内容总结,可以看出宋朝给官吏增俸主要是通过提高官吏本俸和发放额外增添来实现的。

其支付形式多样,有实物、货币、土地乃至劳力支付等。

(一)提高官吏本俸水平

宋代提高官吏本俸水平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不断提高各级官员的俸禄水平,其二是将以前没有俸禄的胥吏纳入国家财政体系,发放一定俸禄。

1. 不断提高官员俸禄

宋初官员俸禄基本沿袭前唐、五代旧制。以官品高低向官员发放俸禄,其俸额数与后唐官员俸额相差不多,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又“所支半俸,复从虚折”。

即俸禄发放一半,其中三分之一以除陌支取代替足陌支取,也就是一百文只支付七八十文。

其余三分之二则支给实物,而这些实物由于保管不善,质量低劣,市场价并不高。如此,其实宋初官员俸禄较低,宋人王栐感叹发给官员的俸禄十分微薄,如县官需要每月给主簿、县尉三贯五百七十钱,而县令的官俸十贯不到,其中又折三分之二为茶、盐、酒等,这样一来,他们每月还能剩余多少?

即使物价比较便宜,也只是让妻儿不受冻挨饿罢了,实在是窘迫极了。

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江东人蒋元振清贫艰苦,亲属也大多贫穷不能养活自己,他听说岭南东西便宜,就到岭南做官,而将所有薪俸供养给潭州的家中。蒋元振自己“啜菽饮水”,把纸缝做衣服。

又载:因考取进士而做了馆陶尉的查道,十分廉洁,然竟落魄到和妻子采野菜、用杂米做些薄粥来充饥。查道忍受不了如此贫寒的境地,和妻子商量,想要辞去官职卖要去。

再如真宗景德元年(1004 年),家中贫寒的杨忆,因为江左典郡的物价低廉而想去江左典郡做官,却不愿意担任地位较清要的知制谙。

后来他在《再乞解职表》中说明了这样选择的原因,原来他上有老下有小,家里从上到下有三十多口人,衣服和食物的花销都由他承担。而他既没有近郊的田园,也没有“满堂的金玉”,再加上其他的做官需要支出的费用,所有费用完全依赖于他的俸禄钱,实难周转。所以不如自己去物价低廉的地方做官,这样一来开支就小了很多。

后来宋朝财政逐渐好转,财政积蓄较为充足。祥符五年(1012 年)宋廷颁布《定百官俸诏》,确立二十二等新俸制,文武百官的俸禄根据品级大幅度提高,增加的俸额自上而下从二十贯至一千钱不等。

此后每月给官员发放上至三师、三公一百二十贯,下至奉职、借职等四贯的俸禄。这是自宋朝开国以来官员俸禄首次大规模提高。北宋中叶以后,粮食等物价上涨翻番,导致官员生活水平逐步下降。

为了适应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宋廷对官员的俸禄作出了多番调整。嘉祐二年(1057 年),《嘉祐禄令》正式颁行,该令以法律的形式将官员俸禄进行规定,其形成的新俸禄制度,详尽地规定了上自枢密使四十万,下至郢、唐、州内品月俸三百共四十一等禄制。

此时,地方县主簿年俸禄米一百八十石左右。宋神宗元丰年间,俸禄制度又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因为此时宋廷依照三省六部制大幅改革了北宋前期的职官制度,官名、官员职事等多有变化。

元丰三年,宋廷颁行《元丰寄禄格》,官员俸禄用以阶官寄禄取代原来的以职事官寄禄,改制后的阶官又被称为寄禄官。

制定了从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为一品至九品、共二十五阶文臣寄禄官的标准来确定官员俸禄。《元丰寄禄格》的施行使大部分官员以官阶寄禄。另外,当时规定:除按阶官品级领取所定俸禄外,官员还可按其所担任的实职领取职钱。

也即,“元丰寄禄新格禄制的实质是以寄禄官请给为本俸,实际任职所获的职钱为职务添给的双薪俸禄制。”

按当时的米价折算,从九品主簿年收入者为二百四十石左右。《宋史·职官志》中载:“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禄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祐为优矣。”

此时官员俸禄成倍增加。以官阶寄禄的俸禄体系于元丰成禄制后,哲宗、徽宗朝虽屡加修改,而循行于南宋末。

总的来说,南宋时期官员俸禄制度大体上整合了北宋不同时期俸禄制度。《宋史·职官志》中有相关记载:“建炎南渡以后,俸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57总体上,南宋时期的官俸是以元丰寄禄官为本俸,另加上职事官所寄职钱,再参考《嘉祐禄令》等相关内容,略有添减而成。

2. 将胥吏纳入俸禄体系

我们知道,接触百姓的第一层级其实是基层的胥吏,他们直接与百姓对接财政、行政各种事务,接触大量官物,若是他们待遇不好,腐败行为极其容易滋生。

虽然吏无品级,又无政治地位,但其为政府、官员办事,大量的司法、行政等事务的完成都离不开吏,也即是说,胥吏行使着一定的公权力,这为他们贪污腐败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其身份地位只比一般徭役的差遣身份略高,当时,宋初绝大多数的吏是没有俸禄的,在“重禄法”制定以前,除各州司法吏人因职务涉及刑狱之事而略有微薄薪水之外,其他吏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品无禄,朝廷对他们也没有统一的薪俸发放标准。

于是,既有职务便利又需要私吞财物来支撑自己的生活的胥吏之贪腐行为的泛滥可以料见。正如时人所述:“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往往致富者。”当时,上到府、省、诸路监司,下至州县、乡村的库吏,借工作之便大肆敛财。

办理诉讼追索、赋税徭役等日常事务时,不收受贿赂他们就不会办事,甚至办理事务顺序“视贿多寡为先后”来确定,枉法现象时常发生,影响极坏。胥吏的贪腐行为不仅使官府形象得到损坏,政府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还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正常日常生活秩序,“是以百姓破家坏产者,非县官赋役独能使之然也,大半尽于吏家矣。”

因此,提高胥吏俸禄应当被宋代统治者提上日程。当时,许多学者看重官俸和吏禄在预防官吏腐败中的作用,如宋代文学家王安石形容“提升官吏俸禄”为“养之之道”,他说道:“财产不够,那么无所不至的贪婪鄙陋苟得是人的本新。”

北宋确定的官吏俸禄制度在南宋基本上得以沿用,除了在高宗绍兴年间、孝宗隆兴年间和宁宗开禧年间对薪俸发放金额减半外,变化不大。总体来说,宋代官员的俸禄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但总体保持着上升的趋势。

(二)给官员额外财物添给

统治者们认为,若是发放的俸给能够满足官吏的生活要求,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官吏不用铤而走险去贪赃枉法,这是“不需贪腐”。

为了加大对官吏的福利待遇,除了本俸之外,宋朝还增加大量添支项目。宋代官员根据职务的不同以及职位的高低,可领取名目不同、数额不等的各种添给。

其名目繁多,涉及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有:公使钱、职田、职钱、驿券、元随傔人衣粮、傔人餐钱、茶酒厨料、茶汤钱、食料钱、薪蒿盐炭纸钱等等。

在这些名目之中,数额较为可观的是公使钱、职田以及添支钱。这些本俸之外的添给,占宋代官员收入中重要部分,例如正四品官中书舍人,其本俸元丰改制前是每月四十五贯,元丰改制后,本俸略有增添,但每月仍不超过五十贯。

职钱“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取其平均数,即四十五贯。衣赐包含三匹春绫、三匹冬绫、十五匹绢、五十两冬绵及一匹春罗。

增给(添支钱)每月三十贯。其餐钱未找到记录,但据秘书监、判三馆及谏舍以上任三馆职务者五千钱,可推测每月不会少于五贯。除此之外,还有公使钱、茶汤钱等等添支,如此可见,添给是一大重要的官员收入组成部分。

其中,公使钱主要用于政府支付行政事务中的必要开支。招待过往的官员是它的主要目的之一。一般来说,支用公使钱有一定的手续,必须事先经过通判和长吏的同意。

但有例外,如《宋会要辑稿》讲到:“旧制,刺史以上所赐公使钱,得私入”,即刺史以上所得公使钱,是可以纳入私囊的,这是以往的定制。

除此之外,公使钱还有其他办公用途,既可以支付雇工的工资,适逢节日,还可用其购买节礼。北宋政治家文彦博曾说起到,过去曾下令公使钱的使用需要有例册记录,一个知州在端午节送了若干粽也被记载在了例册之上。可见,每逢端午节之时,知州用公使钱买粽子是被允许的。

另外,遇到家中贫困的百姓需要用钱的,公使钱还可用来救济百姓。如《沈适传》记载:沈适在任杭州地方官时,一百姓因家贫不能安葬亲人,沈适便用公使钱帮其安葬。

公使钱的数额多少随管辖地区的大小、人口多寡等有所变化,但总的来说,都相当可观,是知府、州、军、监本俸之外最重要的加俸之一。

如:文武百官任知州者,每年发给公使钱五千至百千,一共十三等,都由长吏和通判联合署名后方可使用。淳化元年九月,有诏令那些诸州、军、监、县没有公使钱的,由朝廷过节向他们发放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职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大体来说,公使钱主要用来满足地方官吏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办公需要,从而减少官吏自身在公务方面的开销。

因此,公使钱为提高官员收入的一个重要“节流”方面。职田,也即朝廷按官职品级高低授予官吏相应数量的土地,这些土地不纳田税,是官吏正俸之外的重要补充。职田制度历史悠久,在周朝萌芽,于晋代开始形成正式制度,之后历代沿用。宋初承五代之乱并未设置职田,于真宗时职田制度开始建立,并一直沿用至南宋末年。

宋代的职田制度与以前各朝不同,它不再给予中央官员职田,而只给地方官员授予职田,这是宋代职田制度最突出的特点。

宋代一方面不断提高官吏俸给,增加名目繁多的添给,如提高本俸,且给职事官发放职钱,使官吏的收入大大所提高。另一方面,官方对官员的生活必需开支进行补贴,不仅给予其随身差役的餐钱,还发放米面等生活必需品,使其开支不断缩小。

两个方面相结合,最终达到官吏的合法收入能够支撑自己生活的水平,使其没有必要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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