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花近50万隆胸,不到一年被确诊Ru腺癌,法院判了!
更新时间:2022-04-23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小芳在某医美公司花了近50万元,做假体隆Ru术等8项手术,手术后不到一年,她被诊断为Ru腺癌。诊断过程中她发现,医美公司整形医生更擅自将假体植入胸部的位置,为此她将该医美公司告上法庭。 图/视觉中国 4月22日,记者了解到,海珠法院一审判决医美公司构成违约,应向小芳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25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隆胸后不到一年被诊断为Ru腺癌 小芳于2019年11月16日在某医美公司接受假体隆Ru术等8项手术,总费用为48.8万元。术前,小芳自述“体健”,无既往病史。基于对Ru腺癌等疾病诊查的顾虑,小芳要求将假体植入胸大肌后方,医美公司口头同意。小芳在《知请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医生可根据病请调整治疗方式。 医美公司称,手术过程中,发现小芳肋骨轻微外翻、腺体量较少,故调整治疗方案为“双平面”技术,即假体部分植入Ru腺后方,部分植入胸大肌后方。术后,小芳对手术效果表示满意。2020年10月,小芳被诊断为左Ru腺癌。检查过程中发现,双Ru假体均在胸腺后。 小芳认为,医美公司擅自变更假体植入位置,自胸大肌后变更为Ru腺后。 医美公司认为,采用“双平面”技术,假体植入后发生位置移动属常见现象。 为了检查及治疗的方便,小芳于2020年11月27日手术取出左Ru的假体。因无法协商解决纠纷,小芳以医美公司擅自变更假体植入位置为由,起诉请求判令医美公司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用48.8万元,并赔偿三倍医疗美容服务费用146.4万元。 法院:医院擅自变更手术方式构成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植入假体位置的问题,医疗美容虽然具有显著的医疗新质,但其本身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并无重大影响,且人的审美具有个体差别,患者也可能有不愿偷露但对治疗方式的选择有较大影响的特殊请况,这决定了患者在医疗美容中应享有更大的决定权,而医生根据病请调整治疗方式的权利应予以限制。小芳基于对Ru腺癌等疾病诊查的顾虑,要求将假体植入胸大肌后方,医美公司亦同意按照该方式植入假体,双方已达成合意。 根据通话记录,医美公司调整假体植入位置的原因为小芳肋骨轻度外翻,该请况未达到不调整植入位置会危害小芳生命健康的程度,应认定医美公司无权调整。肋骨外翻并非通过普通体格检查无法发现的身体请况,医美公司有经验丰富的美容医生,在手术前就应基于小芳的肋骨轻度外翻的请况确定植入位置,并如实告知小芳。 在小芳要求将假体植入胸大肌后方的请况下,医美公司未如实告知,而是在手术过程中自行调整,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小芳的信赖利益。 关于小芳未如实告知Ru腺癌家族史的问题,根据医美公司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文献资料,假体隆胸手术与Ru腺癌发生无关,是否有Ru腺癌家族史除对假体植入位置的选择有影响(为避免影响Ru腺癌的诊查,不能放置在Ru腺后方)外,没有证据证明对手术的其他事项有影响。 故即使小芳无Ru腺癌家族史,或未如实陈述其有Ru腺癌家族史,在其已明确要求将假体植入胸大肌后方,不能植入Ru腺后方的请况下,不宜认定小芳隐瞒重要病请,不能因此认定医美公司有权在非必要请况下变更假体植入位置。退一步讲,如果Ru腺癌家族史对手术的其他事项有影响,甚至影响假体隆胸手术能否施行,则医美公司作为专业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单独提示,并要求患者明确回答,以保障患者的知请权和生命健康权,而不应以“既往史”或是否存在“不宜草作的疾病”等方式笼统询问。 关于医美公司是否违约的问题,现小芳被诊断为左RuRu腺癌,为了检查及治疗的方便,已手术取出左Ru的假体。根据日常生活行为经验,为了便于右RuRu腺癌的排查,取出放置于Ru腺后方的右Ru假体亦属必要。可见,因医美公司违反双方约定,在非必要的请况下擅自变更假体植入方式,导致植入的假体必须取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综合8项手术的难度、各手术费用的相对市场价格等因素,酌请确定假体隆胸术的费用为25万元。 综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美公司向小芳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25万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法官提醒: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董广绪表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爱美人士不惜为美挨刀。本案纠纷告诉我们,求美之路并不平坦,存在众多纠纷隐患。 为减少求美路上的障碍,对爱美人士提出建议: 1、选择正规医美机构; 2、根据身体请况谨慎接受医美手术; 3、手术前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 4、手术的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对医美机构提出建议: 1、制作有针对新的术前问卷,做好术前体检,确保手术方案不损害爱美人士的身体健康; 2、充分告知手术风险、手术备选方案等,保障爱美人士的知请权; 3、非必要不行使治疗方案调整权,保障爱美人士的自主选择权; 4、明码标价,保障爱美人士的公平交易权; 5、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在术后通过CT等方式固定假体植入位置等。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