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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秦国统一天下,到底谁是最大受益者?

商鞅变法,是历史上一次成功的变法改革,它为什么能成功的根本原因在哪里?要弄清这些问题,必须了解当时东周社会基本概况和奴隶封建社会各阶层的基本概况,综合这些基本请况以后,才能得出相对合理客观的回答。历史在那个战乱数百年的东周时期,选择了商鞅变法,选择了秦国统一天下,并不偶然的,而是奴隶社会迈向封建君主专制社会的必然。

商鞅变法前的秦国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是封建奴隶社会。秦国原是周王朝的附庸国,秦人的先祖是负责为周王朝养马的。自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有功,才被周封为秦伯,列入诸侯。周平王向秦襄公许诺,若秦襄公能夺回被犬戎所占的周疆岐丰之地,则可作为秦国的封地。至此,历史上秦人拉开了与西戎部族长达数百年的征战序幕。从秦襄公开始,秦人收复了岐丰之地,公元前7世纪秦穆公在位时期,秦国的封国领地进一步拓展,秦穆公征服了陕西西北一带西戎原始部族鲧诸、锟戎、翟、嫄、义渠、大荔、乌氏、朐衍八国和数十个原始小部族。

自秦襄公以来,秦人长期生活在原始戎狄部族周围,与戎狄人作战,以征服部族的地位长期在戎狄各部落中过着马背上刀口添血的生活。秦人一次次浴血奋战征服周边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原始部落,这些被征服的原始部落人成为秦人的俘虏,生活的地方也被划入秦国的范围。

在古代部族之间的战争通常是胜利者把失败者当作俘虏,胜利部族人通常虏掠失败部族的人和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这些俘虏就奴隶,是征服部族人的私有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奴隶通常是被主人所役使强迫从事劳动的,通常为主人从事耕种。古代的奴隶因为要为主人从事耕种,所以住的地方都是在耕地旁边。奴隶是不能住在方国以内的,古代的“国”其实就是城池。此因,奴隶社会就有国人与野人区别。如《史记.秦本纪》“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秦穆公的马被野人分食了,秦穆公没有责怪他们。如《史记.周本纪》对周厉王暴政的记述“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如果我们把这句话理解为整个封国范围的人,那就错了,这里的“国人”只是有权参政的征服部族的族人,而不是指包括野人在内的所有人,只能理解为,周厉王的暴政惹恼了他所有宗亲。

国人和野人是因为征服部族与被征服部族的社会阶级的分化,是战争的产物,因而国人与野人之间是有非常严的界限的,这种界限根本就是来自战争的仇恨和无限的剥削。秦国是靠秦人征服各原始部族慢慢扩展起来的,秦国的社会构成上层是征服之族的国人,下层则是被征服之族的各原始部落的野人。这大概是商鞅变法之间秦国的社会概况。

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为什么要变法?这都是因为外部的矛盾促使的,外部的矛盾在于各国的吞并战争加速加大。战国初期魏文候在魏国推动李悝变法,经过数十年的厉行变法,魏国实力大增,一跃成为东周各诸侯国最强大的国家。魏文候时期,魏将吴起率兵攻占秦国河西地区。通过变法强大起来的魏国,让当时天下诸侯看到这种新生的封建制度在春秋奴隶制面前的强大力量,同时也感觉到,在这种强大形势下的生存危机。一时间山东各国有所作为的君主纷纷改革奴隶旧制,向新生的封建制度要生存要发展。秦孝公即位时,山东各国史上著名的君主齐威王、楚宣王、魏惠王、燕悼王、韩哀侯、赵成候在自己的封国内已经做出了成就,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此时的秦国,刚历经四代国君乱政,比起强大的山东六国,可谓是又穷又弱。虽为诸侯国,可山东诸侯视秦国为野蛮族。“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

商鞅相秦,“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纷华”。虽说短短数十字记载,却是史上一次前无古人的大变革。何以见得?

消灭国人与野人的社会阶级政治法律上的桎梏。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社会是处于春秋时期的状态的,这种状态是由国人与野人两个对阶级构成的奴隶社会和半农半牧社会。国人、公族、贵族长期处于社会的最有利地位,野人、农奴、贱族长期处于被剥削的地位。野人是占了秦国的大多数,国人占了少数。变法之后的秦国社会不再有国人与野人之分,原来的野人在进入国人之列。这是个了不起的变化,在等级森严的奴隶社会,奴隶、野人与国人、庶人是有严格区分的。从法律上,在同一件事上“刑不上大夫”,平民为轻,奴婢为重。如今,商鞅在秦国实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疑是削夺了旧势力的传统特权,提升长期被剥削打压的庶人的社会地位。如此一来,法律上的阶级区别消失了。

消灭了职业上的阶级固化。古代职业为士、农、工、商。士是战士、士兵;农是专门务农的农民;工商则专门从事买卖和工业的人。奴隶社会对于这四种职业是不可跨越的,《管子》说:“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春秋时期的士,是社会职业地位最高的,由于军政不分,士不仅可以为士兵,官家用人做官也是在士中选拔。

士,作为战士、士兵,是不是谁都可以当兵?不是!战国以前的各国士兵都是由国人组成的。《诗经》“公徒三万”则万人为一军。春秋时期的战争规模不大概原因在此,主要因为野人不能成为冲锋陷阵的士兵,故全是国人参与的原因,到了战国时期卷入战争的动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原因大概也在此。春秋以前的兵役不是全民皆兵的,主要是因为社会阶级和职业有着森严的规定,以国人为士,以国人为军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征服部族与被征服部族之间的战争和剥削矛盾无法调和的原因。

商鞅变法在秦国推行耕战策能实行全民皆兵,除了外部战争加剧的原因外,更重要的还是在于法律上消灭奴隶制社会阶级职业的矛盾,从而壮大秦国的军事力量。士农工商职业上的变革,无疑是为秦国社会底层阶级的人提供了上升的通道,得益者无疑是当时秦国刚刚摆TUO野人、农奴身份的秦国新国人。

结语:篇幅有限,上面列举了“国人”、“野人”、“士”“全民皆兵”这几个概念,商鞅变法前后的差别,谁受益,谁受损通过对比,就再明了不过了。虽然在今天看来很平常,但对那个时代的人来说,这些变化都是破天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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