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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

健康时报 周欣雨 王真

“人口拐卖,永远都是幸福家庭的天敌,每一个寻亲家庭都是一部血泪史,亲人的失踪,将全家人陷于万劫不复。家破人亡是常事,一贫如洗是常态,太多的家庭被彻底颠覆,这样的痛苦非常人能够承受。”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园向健康时报表示。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公开表示,建议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刑责,买卖同罪。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园。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园告诉健康时报,今年她将在议案中建议,加重对买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张宝园代表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但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间等多种犯罪伴生,同时,还给被拐妇女儿童家庭造成了长期的经神伤害,所以应该最低参照绑架罪至少十年起刑,因为对受害人的侵害长期发生在买主家,所以,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也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递交“聚焦妇女儿童拐卖”的议案。樊芸表示,妇女儿童拐卖问题这些年来一直得到关注,但是怎么彻底地从法律上来根除这些顽症,需要全国人大修法。樊芸建议,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责,买卖同罪,增强法律威慑力。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表示,今年她也将提交一份关于修改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议案,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合并成为“拐卖、买受妇女、儿童罪”,买卖同罪同罚,以期最大限度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议案提出,买受人口绝非轻罪,而且买卖双方同罪同罚,这是法律应有的明确态度。应参照刑法其他“买-卖”对向犯的法条,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合并成为《拐卖、买受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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