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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出现第一例“生前预嘱”

当“临终决定权”放在

你自己手中时,

你会如何选择?

近日,我市出现

第一例“生前预嘱”,

有人已经在意识清醒时

确定下了自己临终时

要如何抢救。

不希望“过度抢救”

张先生是我市一家医院的在职医生,最近检查出身体状况不太好。

因为看了太多病人与家属的生离死别,尤其是生命末期的病人,人躺在ICU中,家属也无法陪伴,在最后的生命时光中,孤苦伶仃地度过,家属也备受煎熬。

因此,张先生决定办理一份生前预嘱公证,将自己的医疗想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固定、保全、展示。

让家属和医生决定自己生命末期的治疗方案时能够参考。

他希望在生命尽头,有家人的陪伴,有亲请的温暖,能够平静地走完最后一程,而不是太折腾的“过度抢救”。

张先生在自己的这份“生前预嘱”中声明:

“我知道生命支持治疗有时是维持我存活的唯一手段。但当我的存活毫无质量,生命支持治疗只能延长我的死亡过程时,我要求不使用以下治疗方式:大手术、心肺复苏术、进入重症监护室、使用呼吸机、使用喂食管、血液偷析、使用昂贵抗生素。当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推迟我死亡的时间,我不要生命支持治疗,如果它已经开始,我要求停止它。”

人生最后一刻,你会拒绝“擦管”等抢救手段吗?

这可能是你平时不会去思考,但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近日,“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这一话题也很快成为广大网友热议的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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