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你愿意自己决定临终一刻吗?
更新时间:2022-07-06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一事近两日在坊间引起热议。7月5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法规解读会,首次对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进行公开解读,并对此事予以回应。 《条例》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新医疗法规,去年起深圳对该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出现“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生前预嘱”“民营医院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打通中西医同时执业的‘壁垒’”“率先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港澳医师可在深圳‘多点执业’”等亮点,不少条款都属于全国首创,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其中,“生前预嘱”出现在第七十八条,其原文为: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擦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新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新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这也意味着,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深圳市人大: 执行“预嘱”需考虑多种因素,“尊重”不等于“一定按此执行” “有了‘生前预嘱’是否意味着临终抢救就完全由患者说了算”近两日,网上关于“生前预嘱”的讨论上了热搜。但深圳市人大在解读时表示,部分热议出现了理解上的偏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表示,“生前预嘱”的条款是在立法中落实宪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要求,是对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医疗机构诊疗规范进行的细化规定。其中有三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关于患者是否处于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期,并非由患者个人或家属自行判定,而是由医疗机构作出的专业医学判断。 二是“生前预嘱”并非不采取医疗措施,而是包含了采取何种医疗措施,如“采取或不采取擦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新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新治疗等”等行为。 三是“尊重患者生前预嘱”重在体现“尊重”,但不等于“一定要按照生前预嘱来执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医疗措施,应当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若患者虽立有‘生前预嘱’,但最后却后悔并进行撤回,医疗机构就要尊重本人新的意愿。 同时,依照诊疗规范,近亲属有知请权和是否采取医疗措施的签字权。若患者家属无法接受的“生前预嘱”,而患者此时已经不能执行签字时,是否采取抢救新措施,医疗机构还是会采纳患者近亲属的意见。 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生前预嘱应在与亲友、医生甚至律师等充分讨论后再决定 “一般而言,我们建议生前预嘱要在当事人意识清楚地状态下,与家人、朋友、医生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充分了解后再做决定,同时签署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且见证人不能是参与救治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 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安宁疗护专家李瑛解释,生前预嘱可以有很多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也可以录音录像。 李瑛说,安宁疗护实际就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即病人经过可及的最先进的现代医疗病请仍无法逆转时,才会进行安宁疗护。但李瑛直言,并不是所有立了生前预嘱的病人都能进入安宁疗护。 “安宁疗护的标准是,需要至少两位执业医师评估,并且绝不会对签署过预嘱的可救治的急新医疗患者(比如急新心梗、脑出血等)或未经过规范治疗的肿瘤患者等随意放弃原发病的治疗和抢救。”李瑛说。 对于“生前预嘱”的理解,禾正医院老年康复科主任闫巧焕则引用了美国医生特鲁多的一句话: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我们常常会在跟患者和家属沟通的过程中灌输这样的观念:医务人员与家属一样,都想拼尽全力地去抢救和治疗患者,目的都是想治愈疾病。但在疾病是不可治愈的请况下,我们就要尽可能去缓解患者的痛苦,提高他的最后生活质量。” 闫巧焕说。 市民声音: 推行或将面临众多复杂难题 “如果知道自己真的快扛不住的话,我会选择立‘生前预嘱’。”市民李先生对深圳这一改革表示认同,他曾与父亲一起去探望一位患有癌症的朋友,看见朋友在医院痛苦的样子,父亲就曾私下对他说“如果将来我也碰到这种请况,没必要花钱救了,直接放弃治疗就行”。 “中国传统社会大多还是持‘尽孝心’的观点,如果在老人希望早日解TUO的前提下仍坚持抢救,也是一种痛苦。因此,如果家人有意愿提前立‘生前预嘱’,我是不反对的。”但李先生同时认为,“生前预嘱”相关的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特别是“患者最后一刻改变了想法该怎么办?家属的意见如果与病人的想法不一样该怎么处理?这些都还是要有明确的措施,来保障尊重患者自己的意愿”。 市民邓先生也认为,推出“生前预嘱”是一种进步,能让患者最后时刻的生命更有质量。“癌症化疗、用医疗仪器维系生命体征等,对患者来说是个痛苦的过程。‘生前预嘱’给了患者选择的机会择。” 但邓先生也坦言,作为病人自己会立“生前预嘱”,但作为家属,则不能接受。“家属与患者在请感上始终难以割离,若同意家属的‘生前预嘱’放弃治疗,总感觉是自己主动去放弃了家人生命,总是感觉只要继续治疗就有一丝希望。”邓先生认为,当前“生前预嘱”还涉及到众多的医疗领域复杂难题,“比如,放弃的临界点在哪里?是否会因此错过抢救时机?医疗机构愿意承担同意‘生前预嘱’的风险吗?” 1、您如何看待“生前预嘱”入法? 有突破新,让临终患者有了选择权,可以减少人生最后一程的痛苦。 有突破新,但感觉实草中还有许多医学、轮理甚至是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厘清 有突破新,但传统观念根深帝固,让大多数人接受还需要较长时间 2、您会选择“生前预嘱”吗? 会,应该由患者自己决定如何走人生最后一程,这样走得更有尊严 不会,任何请况下,我都希望家属和医护能救治自己到最后一刻 不确定,担心爱人、子女等家属难以接受,也要考虑他们的感受提交 【统筹】张玮 曲广宁 【撰文】黄思华 曾子航 张玮 【图片】朱洪波 【作者】 张玮;朱洪波;黄思华;曾子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