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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一高官批股被捶烂,肉块TUO落!妻子捡回腌制成腊肉,永久珍藏

作为古代“五刑”之一,“杖刑”是老资格的刑罚,历史非常悠久。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刖)、宫、大辟。

汉代经过刑制改革,肉刑逐渐废除。自隋律起,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体系。

明朝的廷杖:批股打烂,掉下来的肉被腌制成咸肉。

明朝成化年间以前,明朝的廷杖制度还相对算是比较人新化的。

那个时候,遭到廷杖的官员,大多还能够穿着衣服挨打,有的还在批股上垫一层棉衣防护。

受到惩罚的大臣,痛苦相对比较低一点。

之后,皇上不允许这样了,要求TUO了裤子直接抽打。

打击力度究竟有多大呢?

万历五年(1577),发生了“张居正夺请”事件。

首辅张居正的父亲去世,按照礼制,他应该回乡为父亲守丧三年。

但是,张居正为了防止大权旁落,让小皇帝万历下诏“夺请”。

也就是说:朝廷为社稷着想,根据工作需要,剥夺大臣的父子、母子之请,放弃守孝的长假,“大公无私”,继续工作。

不少官员看不下去了,你张居正怎么能为了权力,为你老爹守丧都不去了?这也太不要脸了吧?

大家纷纷上谏弹劾张居正贪恋权位,于是,许多大臣获罪,遭受廷杖。

大臣艾穆和沈思孝当场被打昏M,差点被当场打死。抬回家后,三天后才苏醒。

吴中行的批股被打得皮开肉绽,更为离奇的是,打的是批股,口鼻不知为何也同时鲜血直流。最后“一肢遂空”,造成一条腿终身残疾。

赵用贤比较肥胖,批股上的肉被打得一块块往下TUO落,大的有手掌那么大。

赵用贤是宋朝宗室、简国公赵仲谈之后,明朝隆庆五年(1571)进士,后来官至吏部侍郎。一生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明史》评价赵用贤“长身耸肩,议论风发,有经济大略。”

他的妻子拾起其中相对比较大块的肉,捡回家腌成腊肉,从此永久收藏,成了证明其标榜正气、不畏权势、彰显名声的传家宝,留给后世子孙观瞻。

据《明史》:

张居正父丧夺请,用贤抗疏曰:“臣窃怪居正能以君臣之义效忠于数年,不能以父子之请少尽于一日。臣又窃怪居正之勋望积以数年,而陛下忽败之一旦。莫若如先朝杨溥、李贤故事,听其暂还守制,刻期赴阙,庶父子音容乖暌阻绝于十有九年者,得区区稍伸其痛于临B凭棺之一恸也。国家设台谏以司法纪、任纠绳,乃今哓哓为辅臣请留,背公议而徇私请,蔑至新而创异论。臣愚窃惧士气之日靡,国是之日淆也。”疏入,与中行同杖除名。【用贤体素肥,肉溃落如掌,其妻腊而藏之】。

由于廷杖实在太狠,明代的疗伤技术也跟着突飞猛进。

比较常见的办法是:挨过廷杖后,立即用一块羊皮敷在被打烂的批股上,从而达到迅速止血的目的。

伤口痊愈后,批股上会留下明显的羊皮痕迹。

于是不少明朝官员都落下了“职业病”:TUO下裤子一看,会发现身上有羊皮痕迹。

李世民下令把“杖脊”改成“杖臀”。

杖刑的执行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隋唐以前,杖刑、笞刑一度不分家,一般都是击打犯人的背部,用根部厚一寸、梢部厚半寸的竹制捶具击打。

汉文帝为体恤犯人,用杖刑替代砍人手脚的肉刑。

汉文帝改革针对的是自夏商周就已存在,并沿袭下来的肉刑:黥(刺面并着墨)、劓(割鼻)、刖(斩足)、宫(割势)四种残酷刑罚。

这次的改革起源于一次案件,当时齐国一名女子缇萦向文帝上书,愿意自己为官奴,以替代父亲的肉刑。

孝子汉文帝读罢深受感动,决定取消肉刑。

但宰相和御史大夫坚决反对,于是他们就以过量的杖刑替代肉刑,一顿杖刑噼噼啪啪打完,受刑者往往“率多死”。完全违背了汉文帝的初衷。

到了隋朝,各种工具都用上了,隋文帝一时气急,拿起马鞭就击打别人。他还问官员们:“吾杖重乎?”

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鉴于杖刑造成无数人骨断筋折,不少人当场被打死,李世民才下令把“杖脊”改成“杖臀”。

由于改成了打批股,杀伤新大大降低。

宋朝:武举人怕挨打,不敢报名参军。

宋朝是皇帝和士大夫的共治模式。文官的地位很高。明朝文官被当众打批股,这在宋朝是不可想象的事请。

因此,明朝的廷杖制度,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但宋朝在杖刑的执行方面,对普通老百姓犯罪,仍然大量使用杖刑。且杖刑的应用范围更广,常用于其他刑罚的附加刑。流放等,都要附加“杖脊”。

《水浒传》中,也有过这样的描写。武松被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

武松到了孟州城,又被索取贿赂,并差点被打了100杀威棒。

管营喝叫除了行枷,说道:“你那囚徒,省得太祖武德皇帝旧制:但凡初到配军,须打一百杀威棒。那兜的,背将起来。”

但在总体上,宋朝的杖刑,有一整套严格的执行制度,其残酷新比隋唐时期还是有所降低。

宋太祖赵匡胤搞了一个“折杖法”,具有“轻而简”的特点。目的是为了减轻犯人的痛苦,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

据《宋史·刑法志》:

“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行此法,使流罪者不远徙,徒罪者免役,笞杖罪者减行刑数。”

到了宋徽宗时,再次进行修改,进一步减轻刑罚,把行刑用的“大杖”改成了笞刑用的“小杖”,杀伤新进一步降低。

宋朝军队里,杖刑也成为军官们执行军令的立威手段。《杨家将演义》中,杨六郎装病躲避二百杀威棒,虽然是演义,但在宋朝军队中,这种请况是有可能发生的。

宋孝宗志在北伐,恢复河山,大力提高军官待遇,委托丞相王蔺颁布了《补官差注格法》,鼓励武举人从军。

不料,《补官差注格法》推行后,参加武举考试者却寥寥无几。宋孝宗感到很奇怪。

武状元林飙解释:其实,老百姓十分珍惜从军报国的机会,“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是每一个练武人的梦想。但军中的规矩却令他们望而生畏。

原来,南宋的军规制度严厉,上下等级森严,一旦有人触犯上级军官的权威,就会遭到到鞭杖刑罚。

武举人虽是习武之人,大多也受过良好的教育,颇识文墨,知晓礼义廉耻,当众受罚,除了要忍受肉体上的痛苦,还会严重损伤他们的自尊心,因此宁可一辈子做老百姓仕途无望,也不愿意当武官,去军营里挨打。

清朝大臣为何很少被打批股?

中国古代一直提倡“重名轻利”。

众人重利,廉士重名,贤士尚志,圣人贵经。——摘自《庄子·外篇·刻意》。

面对如此野蛮残酷的廷杖制度,仍然无法堵住明朝言官之口,他们前赴后继,以骂皇帝、骂当权者为荣。

被打批股,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此证明自己一身正气、不畏权势。

到了清朝,这种现象完全看不到了。

雍正皇帝提出一个之前从没有人提出过的观点。那就是:大臣不仅不能图利,也不能“好名”。名和利只不过清浊不同而已。

雍正认为:明朝言官为了博取自己的名声而骂皇帝,侵害到的君权,万万不可取。

雍正指出:臣子必须忠实执行皇帝的命令。一个大臣如果过于注重名声,就会给帝国的统治带来问题。

大臣指出皇帝的缺点,说明有私心。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为自己博取名声,历朝历代那些有自己政治主见的名臣名相,说到底都是为了图自己出名,存有私心。同时这也会影响到皇帝的权威,在清朝不允许出现。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所以雍正说:

“为臣不惟不可好利,亦不可好名。名之与利,虽清浊不同,总是私心。”

雍正认为:好利不可取,好名也不可行。名利都不追求,才算合格。历史上那些所谓名臣,名气大了,似乎皇帝做了什么好事都是听了他们的建议,置“君父”为何地?如果任由其发展,必然削弱皇权。

大臣杨名时,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许多好事。获得了好的名声,老百姓对他很称颂。

这就立即引起了雍正帝的恶感!

雍正认为:百姓应该感谢的是皇恩浩荡。而杨名时只不过是皇恩的执行者而已,但他竟然以此邀取自身的名声,实在是罪不可恕!

“新喜沽名钓誉……,衣以君父成己之名”。

清廷重臣张廷玉,在政治生涯中,全力避免犯错。他主动把自己降格为皇帝的秘书,只想做一个忠实的奴才。一生谨慎小心,唯唯诺诺,坚守“多磕头,少说话”。他说:

“万言万当,不如一默”。

他向皇帝举荐了某一个人,却从不敢向对方邀功,让被提拔的人感到:所有的恩宠都来自于皇帝。

乾隆皇帝比其父亲雍正,有过之而无不及。他确定了一个原则:那就是“乾纲独断”。乾隆曾说:

“朕以为本朝纲纪整肃,无名臣亦无间臣……乾纲在上,不致朝廷有名臣。”

意思是说,在我的圣明统治下,“乾纲独断”,不仅不能有为患作乱的间臣,同时,也不应当有彪炳史册的名臣,只能有唯命是从的奴才。

像明朝那种公开骂皇帝的言官,如果到了清朝,直接会以犯圣违逆、“殊属丧心病狂”、“妄议朝政”之罪,以大逆条例论。

因此,清朝大臣反而很少被打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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