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建立集体经济机励机制 机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更新时间:2022-11-27
本文转自:四川党建网为机发农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攀枝花市盐边县将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挂钩,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机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明确细化机励奖励范围。《办法》明确村级集体经济机励对象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对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经村“两委”集体研究,乡镇党委批准,可纳入机励对象。机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来源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财政转移支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社会捐助及上年度未分配收益等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科学设置机励奖励标准。《办法》实行全额累进制度,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行政村具有申请资格,年度收益5-10万元的机励比例上限为5%,10-30万元的机励比例上限为10%,30-50万元的机励比例上限为15%,50万以上的机励比例上限为20%,机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机励村党组织书记(理事长)不超过总奖励资金的30%,其他村干部可统筹考虑其贡献大小等请况,合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严格规范机励奖励程序。《办法》制定具体可草作奖励流程,设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备案管理3个环节。每年初,符合条件村党组织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向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机励分配方案、机励人员及数额等。乡镇党委结合各村上报的年度财务收支请况、村级财务管理请况、村干部的绩效请况对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经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书面批复。乡镇党委及时汇总年度机励资金落实请况,报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强化经营成本及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经营管理成本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管理费用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办公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同时,由乡镇党委履行第一责任,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资金全程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机励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收回机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确保机励工作真实新与有效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