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江西一公职人员被判拘役
更新时间:2022-07-26
本文转自:江西日报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已成社会共识 身为公职人员 更应该以身作则 然而 赣州一公职人员姚某 却心存侥幸醉酒驾驶 7月21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这起 公职人员涉嫌醉驾案件 并当庭宣判 以危险驾驶罪 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一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回放 2022年4月1日23时55分,姚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赣州市章贡区某火锅店离开,当车辆行驶至武龙大桥城内桥头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案发时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28.97mg/100ml,为醉驾。检察机关提请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姚某的刑事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姚某曾于2015年11月1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姚某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我深刻认识到,醉驾给我本人工作、家人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姚某如是说。 综合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实、新质、请节、认罪态度等,法庭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 当天,4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该案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推荐阅读 1.“问天”就位!这位航天指挥员是江西人! 2.直B40℃!江西多地未来十天…… 3.江西这两项考试公布调剂入闱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