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仅以酿造工艺评判酒之优劣
更新时间:2022-06-06
6月1日起,《白酒工业术语》(GB/T15109-2021)及《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17204-2021)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一时间,针对白酒相关的各类新闻与观点在网络上频繁出现,“调香白酒被踢出白酒行列;某某产品不算白酒了;小酒企将被边缘化……”夺人眼球的标题赚足了网友的关注与流量。 笔者认为,网络上对于白酒新国标的热议,充分体现出业内及广大消费者对于白酒产业的关注。但需要明确的是,新国标最大的内核是对“白酒”进行重新定义,将分类定义和消费者的认知高度契合,而并不是以酿造工艺对相关产品进行“优胜劣汰”和区别对待。新国标的实施是为未来行业发展提供保障,是促进酒类产品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新局面。因此,调香白酒作为新的白酒分类,也必将为百姓生活提供更为丰富的酒饮选择与品饮享受。 此前,中国酒业协会也明确表示,消费者不要将不执行“白酒”标准的配制酒或其他品类的酒类产品,理解为低端酒和劣质酒。 在北京民间有句老话:“就得意这口儿!”喝酒是为了经神与身体的愉悦与放松,并不是为了单纯“喝”一个“高经尖”的酿造工艺。在笔者看来,工艺之上唯有口味。酒类产品本就属于“风味食品”范畴。风格迥异的酒体,高中低档的价格,多种工艺的酿造,共同构成了中国酒丰富的产品属新,也充分满足了不同购买能力及口味需求的消费人群。因此,不能以单一的酿造工艺去判断一款产品的优劣,更不能够武断地定义某种酿造工艺为“劣质”与“低端”。 消费者应该正确地认识“调香白酒”。在6月15日即将实施的《调香白酒》(T/CBJ2111)团体标准中,对“调香白酒”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经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因此,市场上正规渠道销售的符合相关标准的酒类产品,消费者就可以放心选购,放心饮用。 笔者也想对网络上各种关于调香白酒的负面言论说两句。酒本无罪,罪在过量。任何一种名酒、任何一种酿造工艺生产出的酒,如果过量豪饮,不加以节制,都不会让人产生快乐,都是对身体有害的。所以,围绕调香白酒产品发表的夸大、不实的流量营销,也只能是在网络上博得一时的关注。 对于消费者而言,追求品质消费,追求更优质的酒饮享受无可厚非。但也大可不必因为酿造工艺而放弃对一款酒、一种香型的青睐。适量而饮,快乐选择,才是真正的健康饮酒。 文|左 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