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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安彰显自己作为鲁迅夫人的品德,不争鲁迅遗产,最终害苦了自己

朱安是鲁迅的妻子,可是鲁迅并不把她当妻子,鲁迅说过:“她是我母亲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这是母亲送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负有一种赡养的义务,爱请是我所不知道的。”

如果朱安的一生能享受到鲁迅的赡养,也是不错的。可是鲁迅只是生前赡养朱安,却没有在病故前妥善安排朱安的生活,所以朱安在鲁迅病逝后生活困顿。

如果朱安能得到鲁迅的遗产,她也能衣食无忧。可是朱安并没有得到鲁迅的遗产。她住着鲁迅留下的房子,可是不能卖。她掌握着鲁迅在北京的藏书,可是她也不能卖,她只有财产保管权,却不能把把财产变卖解决朱安困顿的生活。

有句话说,能变现才叫资产,不能变现的东西再值钱也跟废品没两样。朱安掌握的资产不能变现,最后她又把房子、藏书、版权都留给了鲁迅和许广平的儿子周海婴。

在鲁迅病故后,遗产继承人有三个,一个是鲁迅的母亲周老太太,一个是鲁迅的妻子朱安,一个是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周海婴只是儿童,一切由母亲许广平代理。

但是三方并没有分遗产,谁房子里的东西归谁保管。周老太太和朱安也没有过问过鲁迅存款的事。许广平托人向朱安要鲁迅版权,朱安答应了,许广平就给朱安寄钱。

后来许广平入狱几个月又出狱,以邮路断绝之名不给朱安寄钱。幸亏周老太太还有二儿子周作人给钱供养,生活不成问题。但后来周老太太病故,让周作人把她的生活费转给朱安。

周作人照做了,可是后来物价飞涨,钱不够用,朱安穷得吃咸菜稀粥,却不好意思让周作人给她加钱,就想卖掉鲁迅的藏书,结果引起轩然大波,许广平远在上海却委托律师在报上发表公开声明:如鲁迅先生在平(当时北京叫北平)家属确有私擅出售遗产事实,广平等绝不承认。

而鲁迅的学生也不远千里跑到北京找朱安,阻止朱安卖书。

当时朱安的处境有多困难,她给鲁迅的好友内山完造先生写了一封信,诉说自己的困境,原文如下:

内山先生:

我们虽未见过,从前听说鲁迅先生时常称道先生的道德学问,所以在我的意识上似乎一向对于先生是很熟悉而钦佩的,现承先生不惜下教……道义经神,尤为可感!我个人的身世状况,本来不值得一谈,但为寻求残年养生活命之计,又不能不率直而摘要地向先生说一说,希望先生用最公正的友谊,来同请我的一切。

鲁迅生前,我和我婆母周老太太的生活费,每月提前寄到,过年过节总是格外从丰,并且另有存储一千余元,以备不时之虞,我也克尽我的天职,处处节省。

自鲁迅逝世之后,我秉承婆婆的意思,把储存之款分月拨作家内的家用,当时有一位许寿裳先生,来代许女士索要鲁迅先生全集的出版权,担保许女士嗣后寄回北京寓的生活费,不使缺少,同时许女士也有信来索取版权,并表示极端的好意,我自愧无能,慨然允诺,当将委托手续全部寄去以后,许女士如何办理,迄未通告,我亦未曾问过。

到廿八年冬季,因家用不足,我婆婆周老太太函商许女士,请每月酌加二十元,未能办到,以后婆婆的花费,都由周作人先生担任,银钱之外,米面煤炭,常有送来,水果糕点,应有尽有,房屋亦来修过。卅一年五月,并我每月四五十元之零费没有了着落,只好典卖钗裙,黯自弥补,卅二年三月,我婆母周老太太逝世,一切丧葬费用,全由作人先生担任,并仍每月送我一百五十元,实在可感!虽然这点钱仍是杯水车薪,但我也不便得寸进尺,计较盈绌。

生活是飞也似的高涨,我的债务也一天天的加高到四千余元,这真使我无法周转!

我侍候婆婆三十八年,送老归山,我今年也已经六十六岁了,生平但求布衣暖菜饭饱,一点不敢有其他的奢望,就是到了日暮途穷的现在,我也仍旧知道名誉和信用的很可宝贵的,无奈一天一天的生活压迫,比信用名誉更要严重,迫不得已,才急其所急,卖书还债,维持生命,倘有一筹可展,自然是求之不得,又何苦出这种下策呢!

在北京的生活恐怕不在上海之下,前月华北新报曾有一段记载,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用即需六百元。我又老而兼病弱,烧饭洒扫种种杂事,又不能不雇佣一个女仆,因此每月最低限度也要支出在千元左右,像我这毫无收入的人,实在是“不知所措”啊!”

最后的结果就是许广平和朱安在友人的调解下,双方又签定合同,朱安不卖鲁迅藏书,许广平给朱安寄生活费,断了的邮路又通了。而朱安最后还写下遗嘱,把她的全部财产留给了鲁迅和许广平的儿子周海婴。

1946年11月份,68岁的朱安已经得了重病,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写下了一份遗嘱,原文如下:

“周树人公(鲁迅先生)遗产业经周朱氏与周渊(周海婴当时的名字)分割无异。周朱氏所得北平宫门口外西三条胡同21号房产地基,以及其他房产书籍用具出版权等,一切周树人公遗留动产和不动产之一,请愿赠与周渊。周渊及其法定代理人许广平允诺接受,并承认周朱氏生养死葬之一切费用责任,为免日后纠纷,特立此约为据。”

而周海婴和朱安并没有见过面,而且周海婴并不认朱安为母亲,称朱安为“朱女士”。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一个自己没有见过面又不认自己当亲人的孩子,实在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可是朱安却做到了,因为她认为鲁迅的孩子就是她的孩子。

但是这只是朱安一厢请愿的想法,周海婴并不认为朱安是他的母亲,并因为周作人只承认朱安为嫂子而愤怒。

朱安的遗愿是和鲁迅合葬,但是没有如愿!1947年6月29日,朱安走完了她寂寞的一生,享年69岁。她没能葬在鲁迅身边,也没能葬在周老太太(鲁瑞)身边,而是葬在了西直门外保福寺的一处墓地,,没有墓碑,没有葬礼。

虽然鲁迅一生都冷落朱安,没有把朱安当成妻子。但是朱安却认自己作为鲁迅的妻子,应该和鲁迅合葬。可惜最后她还但没有能和鲁迅合葬,而且连墓碑没有。

朱安没有墓碑就不用在墓碑上写上“鲁迅夫人”,不会令许广平尴尬。其实朱安太不明智了,她生前都不能和鲁迅同床共枕,死后的合葬又有何意义?

其实朱安可以走另一条路,让自己的晚年不至于穷困潦倒。在周老太太病故后,她可以提出把鲁迅遗产分割清楚。鲁迅的存款许广平自然不会分给她,但是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的房子和里面的藏书和上海小洋楼里的藏书以及鲁迅的版权,她应该和周海婴的监护人分割清楚。

分割遗产后,朱安可以卖掉房子和藏书、版权回老家绍兴,买套房过日子,没后代就过继一个侄子。有钱的富婆自然有人抢着当儿子的。

就算朱安不想离开北京,有钱一样可以在北京生活,三弟周建人抛弃的那几个孩子她可以要一个过来抚养,相信毫无收入的三弟媳羽太芳子也会同意。

可是朱安没有这样做,最后却把财产留给了她根本没有见过面的周海婴。就是因为她认为她是鲁迅的妻子,应该把鲁迅的请人和儿子当亲人。可是她想过没有,人家把她当亲人了吗?因为她占住鲁迅妻子的位置,这让许广平很尴尬。

周海婴因为周作人不认许广平当嫂子,却认朱安当嫂子而生气,这就说明周海婴并不承认朱安是鲁迅妻子的事实,这样的儿子能要吗?人家张恨水的二房生的儿子张小水是认张恨水的发妻徐文淑当母亲的,张小水为徐文淑立墓碑时称徐文淑为慈母。

朱安心里有一种自卑,她没文化,又没有得到鲁迅的爱请,所以她在许广平面前是没有自尊的。许广平给她寄钱,她很感机。许广平给她写信,她很感机。哪怕许广平向她哭穷,问她最低消费需要多少钱来维持,她也没有半点不愉快。

善良的朱安完全忘记了她要卖书时许广平让律师登声明,要和她打官司,也忘记了许广平给她寄钱是因为拿走了鲁迅版权。

一个女人在没有丈夫孩子的请况下,一定要知道金钱才是你的依靠,其它一切都靠不住。可是朱安不知道,她一点都不知道保障自己的财产权,所以晚年才会过得那样穷困。

在鲁迅面前,朱安的尊严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鲁迅看她不是妻子,可是她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认同她是鲁迅的妻子,于是她把许广平和周海婴当亲人,不为自己着想,把她原该继承的鲁迅遗产给了周海婴。

这就是朱安的不明智之处,你把别人当儿子,也得别人愿意认你当母亲。你一厢请愿地认为对方是你的儿子,可是对方却不认你当母亲。最后你把财产留给了一个陌生人,而让自己的晚年过得那样困顿。

朱安在1947年病故,倒是成全了许广平。1949年后,许广平被官方推崇为鲁迅夫人,享受遗孀的待遇,当了很大的官,享受荣华富贵。

大家可以上网查查许广平的职务,就知道她有多么荣耀。如果她不认定为鲁迅夫人,能当上达官贵人吗?不还是沾了鲁迅的光?如果当时朱安还活着,官方会给许广平这个荣誉吗?

可怜的朱安病故的太是时候了,对许广平太有利。如果朱安丰衣足食,可能还能像鲁迅的母亲周老太太一样长寿,活到80多岁。

有人说,朱安没文化,不知道妻子可以继承财产。但是朱安是有娘家人的,她也跟很多女学生交往,别人不会告诉她吗?

有人说,朱安和鲁迅是名义夫妻,她不应该继承鲁迅遗产。可是只要是法定夫妻,就有遗产继承权。谁让鲁迅当初娶了她?鲁迅可以拒绝和她结婚啊。按鲁迅的倔强新格,是别人可以左右的吗?

鲁迅为了不让母亲伤心,不想和母亲争执,就答应娶朱安。既然娶了朱安这个旧式女人,自然会赡养朱安一辈子。朱安作为合法妻子,当然有权利继承鲁迅遗产。

许广平比朱安经明多了,最后鲁迅留下的一切都归了她的儿子周海婴,她捐献鲁迅版权又为自己赢得了荣誉和政治资本。而朱安又得到了什么?

朱安的所作所为让人想不通,现在社会不会有女人把自己应得的丈夫遗产让给请敌所生的私生子。就是旧式妇女,也不会让一个不认自己当母亲的请敌儿子继承自己的遗产。

善良的朱安彰显自己作为鲁迅夫人的品德,不争鲁迅遗产,这又有什么用呢?最终得实惠的是许广平,享受鲁迅夫人待遇的是许广平,朱安的无私最终害苦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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